用看得见的方式保护好未成年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0-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王铎 绘

    据媒体报道,针对未成年人屡屡遭到性侵害、侵犯等问题,上海、广州、成都和宁波等地方,近来相继制定和出台了相关制度措施,以尽最大努力防止有过类似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

    有统计显示,全国检察机关自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如果加上那些没有被诉诸法律的案例,会发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而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2013年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等做出规定,并首次明确“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不久前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防欺凌、防性侵等做出针对性规定,补牢了校园安全保护网。

    从现实来看,保护智识和身体能力等都还比较弱的未成年人,需要更多采取看得见的方式。例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时,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相关单位提高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浙江宁波、慈溪两级检察机关研发设计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规定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特定程序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除了就业限制,也有专家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回到社区后,社区管理者要加强监督,对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踪。同时,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将不能在当地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应该说,这些制度、措施若能及时出台并不打折扣地执行,可在很大程度上斩断有可能继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而让未成年人彻底免遭侵犯侵害,还要做好一些细节工作。毕竟未成年人是否顺利、健康成长,不但关系着一个个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还牵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不管是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工作做好。

    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家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另一方面要推动学校、儿童福利院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自保、自救,不但要防止未成年女孩被侵害,也要防止未成年男孩被侵害,不但要防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也要防止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尤其是在一些偏僻、偏远的地方,尤其要加强监督,把工作做实做细。

    一句话,我们必须用有效的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否则,待到羊都丢得差不多了再来补牢,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希望更多地方和部门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用更多看得见、靠得住的措施,进一步保护好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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