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粤吉公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
(上接第一版)
自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东参加社保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职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录取;自2016年起,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
对不符合在广东省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广东提出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份录取。广东省还明确提出,由教育部门负责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加社保年限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合法住所审核。
本报讯(记者 刘文彧)12月29日,由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方案规定,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该省考生同等录取政策。据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2013年1月7日至11日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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