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放权 还校长自主办学空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束缚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来自外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门本身!解放校长,为学校提供自由呼吸的发展空间,势在必行。

  ■马效伟

  在教育成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的今天,政府的投入、教育政策的倾斜为学校带来诸多显性变化:新校舍建成,现代化教学设备增加,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等等。

  学校少了“无米”之忧,是否就意味着能做出可口之“炊”?事实不容乐观,很多学校的发展与办学条件的改善并不匹配:素质教育的推进仍在“浅水区”、课堂改革的成效没有真正让学生受益;更有甚者,学校无理念也无愿景,更谈不上办学特色与内涵发展。

  是校长们不作为还是他们另有苦衷?2003年,北京教育学院曾对制约校长改革的原因作了调查,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杂事多,难以静心;缺少办学经费;教育局开会检查多。时隔九年,去年3月,中国教育报对校长办学的“痛点”进行调研报道,结果显示:校长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问题;上级检查过多、学校疲于应付,没有时间做自己想干的事情等3个问题居“痛点”之首。不同的节点校长之痛有相似的重合,且根源大多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可见,束缚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来自外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门本身!解放校长,为学校提供自由呼吸的发展空间,势在必行。

  要解放校长,只关注谁来解放是不够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解放,如何把解放转化成推动学校办学的正能量。

  解放校长,要能放得下。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管理关系存在错位,主要表现在:政校不分,管办评一体,职责不清,政府对学校的干预过多。教育行政部门权限越来越大,把本不属于自己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揽在手中。与此对应的是,校长办学的自主权受到严重削弱,学校办学动力不足、活力不强,校长能够支配的空间越来越小,办学思想不能在学校落地。解放校长,就是要把原本属于校长的权利归还给他们,包括学校的人事权、绩效工资、课程的设置等,减少对校长的束缚,让校长最大可能地按自己的主张办学。这种解放,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有干事创业的魄力,更需要有“舍得”放权的胸襟。对既得权力放手,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角色,这个过程必然引发教育行政部门的“阵痛”,但惟有如此,才能直击沉疴。当然,解放校长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当“甩手掌柜”,对学校无限放手,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权责上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保证边界清晰,各负其责。这样,才能调动起校长办学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解放校长,要能“托得住”。对校长而言,办适合学生个性成长、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学校,不仅需要有理想与热情,更需要有先进的理念、独立的思想、完善的制度与一以贯之的执行力,这就对校长个人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现实中,很多校长因长期习惯于浓重行政色彩指挥下的工作方式,已经弱化了自我的思考与判断。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解放校长不能是“拍脑袋”行为,要把握好时机与度。在放之前,必须先对区域教育做深入的调查与整体把握,设计好符合自身实际的宏观思路与框架。在此基础上,发挥服务职能,做平台的搭建者,通过引进优秀校长、组织校长外出跟班学习、举办校长论坛,为校长搭建专业化发展平台,让校长的脑袋先富足起来,保证在办学过程中有充足的“电量”。要不断完善校长任期制,规定每届年限,任期届满,校长主动辞去职务重新参加竞聘遴选。同时,建立校长退出机制,形成中小学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的管理机制,推进教育家办学。

  解放校长,要能走得远。教育是个专业活,需要慢功夫,更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服务型部门建设,积极主动服务学校,帮助学校解决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型部门长效机制,建立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论证、听证制度,实行学校、教师每年评议教育部门制度,确保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教育局行政部门在放权后,要更多地加强对教育规律、教育本质的研究,强化政策引导、资源调控、底线监管、师生权益保障职能,建立与学校自主办学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同时,要在“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架构下,改进对学校的管理方式,采取制定标准程序、依法监管、督导规范、信息服务等方式,加快由直接管理向依法监管、宏观调控转变,切实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评价,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教育管理新局面。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局副局长)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