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教育机构也有事业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市教委、市编办、市人保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及队伍建设的通知,提出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机构至少应有一个事业编制用于配备老年教育专职管理人员。

  上海提出,各区县要按照区域老年人口的一定比例,科学合理配备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事业编制,进一步充实加强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力量,增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的能力。目前,区县老年大学、业余大学、社区学院以及街镇社区学校等事业单位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编,应将部分空编专用于配备老年教育专职管理人员。通知明确,上海将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老年大学(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评优、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待遇等方面,均与同类学校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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