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助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湖南省日前出台的《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可获资助,其中残疾大学生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资助。

  根据该办法,从2012年起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大学生子女,按学习层次不同可分别获得1500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残疾人大学生专科学生每人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4000元,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每人5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专科学生每人1500元,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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