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办学行为细则出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记者近日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开学后,青岛各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全面实行“课程、课时、作业、考试和节假日安排”网上五公开活动,这是青岛市为配合实施《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而出台的配套细则的内容。

  据了解,《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47种违规办学行为列出了详细的追责办法,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如出现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等情况的,都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要求,新学期开学后,青岛各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上全面公开学校的课程、课时、作业、考试和节假日安排,要畅通咨询投诉热线、网络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3年2月初至3月初,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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