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学辍学率处于低水平
编者按:前不久,有研究机构和学者披露了对我国小学辍学率的研究结果,认为近年来小学辍学率大幅回升并倒退到十年前的水平,并认为上述情况是大量撤并小学和教学点带来的后果,要求重新评价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实施“农村教学点复兴计划”。
我国辍学率究竟处于怎样的水平?辍学率的变化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存在怎样的关系?就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报今天发表华东师范大学文新华教授的研究报告,并采访了上海教科院原院长胡瑞文,力求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客观反映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状况。
小学辍学率大大低于十年前
——关于义务教育辍学率的研究报告
■文新华
我国义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和公平始终受到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也会引发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人们关心义务教育尤其关心农村义务教育,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但必须指出,这不仅关系到对21世纪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评价,而且事关义务教育政策的未来重要走向,有必要认真对待和科学分析。
小学辍学率并未大幅回升
2006年—2010年,小学辍学率处于0.39%—0.51%之间,大大低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水平。
1.小学辍学率的计算方式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两基”进行评估验收,对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是:小学辍学率=小学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小学上学年初在校生数×100%;其中,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其他减少学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数)。对学年度小学辍学人数的统计实行以每一所小学的统计为基本单位,然后实行逐级汇总,最后进行全国汇总。
自2006年以来,由于小学学龄人口的规模性、多次性流动,在学籍管理尚未建立全国联网信息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小学学年度辍学人数的上述统计方式难以适用。此外,居住地就近入学政策的实行,使得加强学籍管理、预防辍学的担责方与以往相比发生重大转变。因此,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也随之暂停使用。
事实上,要计算出较为准确的辍学率,关键是要确切掌握小学辍学人数。不仅要建立联网的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流动学龄人口全部都能实行居住地人口登记,全部都能实现居住地就近入学,而且对每一所小学(主要是包括民办的民工子弟小学)实行学籍电子登记,这样才能准确、及时统计小学辍学人数。在上述前提下,原先使用的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将仍然具有科学性。
2.小学辍学人数的替代统计方式
为了及时、准确地把握小学辍学人数和辍学率,以便适时修订和完善义务教育政策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在上述条件尚未全部、充分具备之前,有必要提出辍学人数的替代统计方式,这样就可以继续使用原先的计算公式。
我们提出的辍学人数替代统计公式是:
小学某学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一年级至五年级在校学生数-某学年度二年级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数)+(上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某学年度实际毕业生数)-(某学年度一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学年度招生数)
替代统计公式指标的说明:(1)如上公式用于六年制小学,五年制类推;(2)“上学年初一年级至五年级在校学生数”,指某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度各年级在校学生数;(3)“上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某学年实际毕业生数”,是推算某学年毕业年级的辍学人数;(4)“某学年度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学年度小学招生数”,是指一年级在校学生数中包含了上一学年一年级学生留级人数及复读人数,并未升入某学年度的二年级,但不属于辍学人数,所以要予以扣除。
3.应用小学辍学率替代统计方式推算辍学率
根据上述替代统计公式,采用国家公布的全国小学学年度各年级在校学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数来推算辍学人数,进而可以推算全国小学辍学率。
对表1和表2辍学人数及辍学率的推算与其结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其一,我国义务教育学制在各省级区域是“五-三”、“六-三”学制和九年一贯制长期并存。在1998—2006年期间,“五-三”学制占义务教育的比例由近1/3逐步过渡到基本实行“六-三”学制。反映在表1中,就是上一学年初在校的五年级学生数明显多于次年进入到六年级学生数逐步过渡到较为接近,而毕业生数又由明显超过六年级学生数逐步过渡到较为接近。因此,对上一学年初至次学年由五年级升入六年级学生中的辍学数,需要用上一学年初在校的五年级学生中属于“六-三”学制的学生数进行推算。
其二,表2中推算的1999年—2005年的辍学率与国家公布的数据较为接近,总体上略高于国家公布数据。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主要因为基层承担了预防和减少辍学的责任,可能在辍学人数的统计中存在漏报现象。
4.小学辍学率的比较分析
根据表2对辍学率的推算,可以进行一定的历史比较:
其一,2006年—2010年,小学辍学率处于0.39%—0.51%之间,大大低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水平,而不是如一些人士所称的“与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辍学水平大体相当”,更不是如一些人士所渲染的“小学辍学率出现大幅回升。”
其二,2006年—2010年期间的小学辍学率要高于2001年(0.24%)、2002年(0.29%)和2003年(0.23%)的水平。这是因为在本世纪初期,国家对尚未完成“两基”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辍学现象得到较为有力的预防和制止。
其三,2006年以来,小学辍学率大多处于0.4%以上,虽然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低的比率和了不起的成就,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基数大,所以辍学人数的绝对数仍然不小。这说明预防和制止辍学必须始终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来抓。
科学分析小学低年级辍学问题
教学点减少与小学低年级辍学率上升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有关研究为了证明近年来主要由于农村教学点及小学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大幅度上升,而单独提出某个年级的辍学问题。本文研究者也推算了我国小学低年级辍学率。
根据上面提出的小学辍学率替代统计方式,某个年级的年度辍学率计算公式是:小学某个年级辍学率=学年内某个年级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该年级招生数或在校生数×100%。
而某个年级的年度辍学人数计算公式是:小学学年内某个年级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该年级招生数或在校生数—某学年度该年级在校学生数。
根据上述替代统计公式,我们采用国家公布的全国小学学年度招生数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对小学低年级辍学人数进行了推算。数据至少可以给出以下推断:
其一,在1999至2010年期间,上学年入学新生(招生数)在次年升入二年级的辍学率总体上逐年有所增加,但并不如一些人士所称的那么高;而且,随着年级的上升,辍学率逐渐递减,从而使得小学总体辍学率低于1%。
其二,在1999至2010年期间,小学低年级辍学率的变化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9年到2002年,教学点以两位数减少的时期,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呈现负值。第二阶段是2003年到2005年,教学点数减少趋缓的时期,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由负值上升为正值。第三阶段是2006年,教学点数继续减少的同时,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又呈现负值。第四阶段是2007年到2010年,教学点数并没有发生大幅度减少,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明显上升。这也许可以说明:不排除在某些经济和交通困难且人口密度低的地区,教学点减少对辍学率上升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某报告所描绘的直接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必须客观公正地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网点的调整或减少。我们还认为,造成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低年级学生辍学的原因是复杂的,需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分析。我们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科学规划并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体系并加强技术保障。
(作者系华东师大发展规划办公室及教育管理学系教授)
学校布局调整未影响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访上海教科院原院长胡瑞文
■本报记者 王亮
核心提示
●按照人口普查数据,十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不仅没有大幅上升,反而下降了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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