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立法的民间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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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业兴 绘 方春明(左)与李卫锋在讨论“教育惩戒法”。本报记者 李见新 摄

  ■本报记者 李见新

  民间“法规”低调面世

  有时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好界定,加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媒体也往往会站在学生和家长一边,导致一些学校和教师谈“惩”色变。

  前段时间,一则署名为“李金”的帖子——《洛阳教师试起草“国家学生教育惩戒法”》,悄然发在河南省洛阳市最大的城市生活社区网站——洛阳信息港上。

  “李金”实际上是洛阳市实验中学教师方春明的化名,而“教育惩戒法”则是他和同校教师李卫锋共同起草的一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法规”。

  洛阳市两位教师起草的“教育惩戒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该不该对学生实施惩戒的争议由来已久,而这次来自草根的行动,再次点燃了人们对教育惩戒立法的期待。

  “近年来,各地不断有学校和教师因惩罚学生被家长告上法庭,各媒体不时曝光‘恶师’事件,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然而,有时体罚和变相体罚却并不好界定,再加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媒体也往往会站在学生和家长一边,导致一些学校和教师谈‘惩’色变。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越来越难管,正成为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感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给教师以必要的惩戒权,成为当前教育界不少人士的共同心声。”采访刚一开始,方春明就道出了自己要为教育惩戒立“法”的缘由。

  “说实在的,我们自己称之谓‘法’,其实我知道个人是不能起草法规的。在全国‘两会’召开前的特殊时期,在网上公开这部‘法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兴趣,能以提案或议案的方式提交全国‘两会’,从而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国家的重视,推动类似的法律法规出台。”方春明说。

  “为什么不直接将你们起草的‘教育惩戒法’交给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让他们带到全国‘两会’上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李卫锋谦逊地说:“这些只是我们两位一线教师个人写的东西,肯定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之所以在网上发出来,是想先听听网友的意见和指导,以便我们再修改完善。”

  历时8年的草根实践

  当常规教育不能产生作用,法律又不好介入时,惩戒教育就要发挥作用。惩戒教育要从小抓起,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惩戒。

  现年54岁的方春明担任洛阳市实验中学初中三年级体育老师,从教30年。李卫锋是洛阳市实验中学的一名数学老师,现任初三(18)班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

  自2005年开始,方春明就开始关注和研究教育惩戒问题。在他的电脑里保存着800多个文件夹,里面有国内外的各种法律法规,也有专家学者的研究文章。

  “这些法律法规或文章,都是为起草‘教育惩戒法’,我专门下载并保存在电脑里学习的。”方春明说,“我大学学的是体育专业。后来,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和本科两个法律专业文凭。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我起草这部‘法规’奠定了基础。要是没有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估计就不可能完成这部‘法规’。”

  “李卫锋老师虽然担任班主任时间不长,却非常善于钻研,尤其是在学生管理方面,摸索出了一套经验。”方春明指着李卫锋向记者介绍说。

  李卫锋告诉记者,现在的学生非常难管,她有时确实感到很无奈。于是,在工作中,她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她很喜欢瑜伽,对于一些多次说教而没有效果的学生,她会在班级管理中尝试着让犯错误的学生做瑜伽的动作,有时一个动作坚持做一两分钟,有时三五分钟;有些学生犯了错误,她会让他们写出自己的10个优点,当学生写不出来的时候,她就会提醒他们去改正自己的某一个缺点或者做某一件好事等。“这些都算是我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的一些探索吧。”李卫锋说。

  2012年暑假,“教育惩戒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方春明负责写“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李卫锋负责写“班级管理”方面的内容。历时8个多月,全文近1.2万字的内容全部完成。

  看到自己的研究课题终于有了结果,方春明和李卫锋都非常激动。怎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这部“法”?怎样才能推动其走上真正的立法之路?最后,两位老师经过商量,决定先在网上匿名发布出来,“看看大家的反应如何”。

  记者翻看“教育惩戒法”发现,该“法”的内容包括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惩戒的种类和适用、学校和教师惩戒权的监督、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等10章79条。其中,第二条这样写道:“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当常规教育不能产生作用,法律又不好介入时,惩戒教育就要发挥作用。惩戒教育要从小抓起,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惩戒。”

  方春明告诉记者,在起草这部“法”的过程中,他和李卫锋老师经常会与其他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在一起讨论、交流。“为使内容更加准确、严谨,我也会随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每一句话反复修改,力争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表述。”

  “这部‘法’很有专业水准,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都很难看出是两位老师起草的。”洛阳市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律师翻看“教育惩戒法”后赞扬说。

 教育惩戒的存废之争

  对学生还应该是以教育和鼓励为主,简单的惩罚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很容易使孩子的心理受到伤害。

  一石激起千层浪。针对方春明、李卫锋起草的“教育惩戒法”,社会各界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洛阳市实验中学初三(15)班班主任罗亚静说:“感觉很有必要。作为班主任我们有时候确实很为难,不知道该怎样去管学生。”她举例说,学生偶尔一次上学迟到,可能有特殊原因,不用过多追究。学生经常迟到,给他讲道理又没有效果,怎么办?不让学生进教室让其站在门外,站10分钟、20分钟还是一节课,站多长时间不算体罚?“有了规范,不仅可以给教师提供管理学生的权力,对学生也是一种无形的约束。”罗亚静说。

  对于本校教师起草的这部“法规”,洛阳市实验中学副校长孙江涛表示:“这部法规虽然是不完善、不成熟的,但是两位老师能够把班级管理实践,加上理性思考后,上升到法律层面,他们的探索精神和对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很值得表扬。目前,学校有3个校区、70个班、3700多名学生,学校将会在征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以及有关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内容,尝试在学校部分班级进行试点。”

  洛阳市第二十六中学校长卢跃华也表示:“很有必要。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有违教育规律的,一味赏识不利于学生成长。对于在校犯错误的学生,采取一些必要的惩戒手段,让孩子从小就树立起规则意识,这对孩子一生来说都是很有好处的。”

  洛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易天水告诉记者:“两位老师的做法,是新时期学校教育特别是对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种有益探索,应该得到鼓励和扶持。但这一规范还有些粗糙,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教育专家、学生家长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取几所不同层次和类别的学校进行实验试点,机会成熟后可逐步扩大到更多的学校。”

  郑州市第七中学校长王保军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教育孩子既需要鼓励,又需要惩戒,自古以来都是如此。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维权意识都很强,社会舆论也特别强大,稍微出一点事,究竟是惩戒学生还是惩罚学生,很难说清楚。既然度不好把握,操作起来也就会有很多困难,因此出台这样的惩戒法没有太大意义。

  洛阳市社会学者、洛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安锋认为,批评是一种基本的教育手段,可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然而,近些年,由于管理方法欠缺,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断出现,通过立法给教师提供管理学生的参考体系和规范,对学校和教师来说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现在社会强调赏识教育,强调教师对学生要有爱心,要用爱去感化学生,多鼓励学生,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批评的方法作为辅助手段要尽量慎用、少用。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振存则表示,当前,教育的外部环境不是太好,比如,有的学校附近到处都是网吧,这就很容易导致一些学生上网成瘾。即使教师苦口婆心,花费了不少精力,也难以起到好的教育效果,有的问题的形成并非完全是孩子的责任。只有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净化整个社会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教师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孩子所犯的错误。孩子就是孩子,孩子犯错误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我担心‘教育惩戒法’出台后,某些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管理学生时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用简单的惩戒代替耐心细致的教导。这样,教育的目的就会被异化,毕竟学校还应该以教育为主。”王振存说。

  “对学生还应该是以教育和鼓励为主,简单的惩罚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很容易使孩子的心理受到伤害,使学生对学校教育产生抵触情绪,从而直接影响到学业成绩,甚至产生厌学念头。”河南省实验小学一名学生家长刘女士说。

  对于教育惩戒的不同意见,安阳市殷都区教体局副局长、中国小屯教育集团总校长原绿色则强调:“很有必要。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社会关注度也很高,一些新闻媒体也往往会把极个别教师惩罚学生事件进行放大,认为教师群体出现了问题。其实,客观地说,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很负责任、很有爱心的,他们不会轻易去伤害学生的身体、自尊心和心理。对学生适度的惩戒,实际上是教师负责任、有爱心的体现,对于犯错误的孩子让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孩子一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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