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校规病在何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沉石 绘

   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严禁随意出入他人教室、寝室,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日前,河南漯河市漯河高中颁布的新校规被学生称为“史上最严校规”,其中多条内容涉及禁止男女生单独接触交往。学生一旦违反校规,最严重的将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近年来,一些“雷人”校规总是频频刺激公众的眼球,旁观者或一笑而过,或嗤之以鼻。但很少人真正静下心来,问一问:“雷人”校规到底“病”在何处?

过度精细化不是管理是控制

  ■谢翌

  对于河南漯河高中推出的“史上最严校规”,许多评论者很关注其中部分条款对“男女之大防”的严守如何有违时代潮流,又是怎样的应试教育表现,而笔者则对条款的载体——校规更感兴趣。

  当前,我国的一些学校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追求“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范、时时有规范”。这样的学校往往信奉“规则越多,秩序越好”,政教处、各办公室里几乎都能找到厚厚一摞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一般来说,诉诸规则的管理确实能够逐渐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纪律精神。如果学校和教师非常克制,只设计必要的、起码的行为规则,避免规则泛滥,也不滥用规则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么,规则之外就会存在相对松快的自由空间,诉诸规则的管理就能够保证学生的自由发展。

  可问题在于,如果规则非常具体,每条规则都指向一种或几种具体的行为,规则就会显示出巨大的管理漏洞。比如,漯河高中新校规第3条规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会不会被有心者解读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学校的各活动场所堂而皇之地谈恋爱,进而生发为搂搂抱抱或更多其他的亲密行为?显然,再严苛的规定也还不乏空子可钻。

  为了堵塞类似漏洞,规则制订者们只好想得越来越“周到”:第5条——“严禁男女生在操场、走廊、宿舍区、餐厅区、学校商店、书店等任何地方单独或结对交往”;第6条——“禁止男女生单独在课余时间于上述场所逗留”;第7条——“严禁男女生在校园内单独或结对交谈或频繁接触”。规则越订越多,看得人眼花缭乱,但内容基本属于同语反复。

  事实上,仅仅依靠规则进行管理,防不胜防,管不胜管。同时,规则指向的仅是学生的具体行为方式,对学生的内心世界影响甚浅。特别是禁令性校规,意在约束学生的行为,并没有使学生的心灵生长出新的东西。如果迷信和依赖禁令对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工作的重点就会放在防范、纠错和矫治上,教师就会把学生当作需要对付和修理的对手,整天盯着学生的错误和过失。如果这也算是教育的话,那也是病态的教育

  既然繁复的禁令性校规缺陷如此明显,为什么许多学校和教师还是把它当作镇山法宝一样依赖呢?

  在笔者看来,他们仅关注外在规范对于学校秩序的意义,而不是从“人之为人”的角度去关注学生的所思所想。他们所认为的德育,也许就是运用规范规训和控制学生。学生受控制的程度越好,就表明学校德育工作越成功。他们只看到违纪学生“逾矩”的一面,而不去关注这些行为之于学生个体的教育和道德意义。

  事实上,一味采取外在的管制或强制性的灌输,只可能培养出一些服从规范的“奴隶”。这样的德育文化也只可能让学生渐渐失去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回到漯河高中校规事件本身,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对学生的精神生活和他们的隐秘角落采取粗暴的态度,最容易从男女青年的相互关系中驱逐出一切高尚的、有道德的、明快的审美感情,并把爱情的生物本能的一面推到首位。”

  教育者对学生确实负有管理之责,但重在“教”而不在“管”。即使在管理学生时,也应该努力把重心放在积极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上。德育的内容更应该贴近学生的生活,如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自我,学会选择,学会规范,这可能是避免学生出现失控行为的最好途径。

  (作者系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现为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访问学者)

媳妇熬成婆:严规背后的心理机制

  ■顾骏

  河南漯河高中的“雷人”校规不但严苛,而且逻辑不通。特别是“一经发现,由家长领回至少教育一周,并给予当事人劝退以上处分”的说法:家长管教和学校劝退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理方式,前者是柔性的,有回旋余地,后者是刚性的,可强制执行。有学校劝退的压力,家长明知小题大做,也不敢不照此办理,但要是知道教育之后,还得劝退,家长凭什么听从学校小题大作的要求?

  也许就因为思维逻辑混乱,才制定出如此“雷人”的规定。该校难道成了欧洲国家中世纪的修道院?真要不想让男女学生交往,何不干脆办男女分校来得更加方便?这样,也省去了教师虎视眈眈一刻不得休息。

  按理说,学校管理者、教师都是过来人,明白青春萌动时节高中生会有怎样的心理和行为,想必当年也不会是刚入青春期就心如槁灰六根清净的吧?为什么变成教育者后就变得不食人间烟火,非得让男女学生断绝来往一至于此?如此不近人情、不合常理是否因为存在某种心理机制?

  对此,校方的解释是,“学校制定的这些规定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好,主要是想督促学生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毕竟他们将要面临的是高考。”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行为夸张些,侵犯学生的基本权益,虽然不能原谅,尚能理解。但看着该校的校规,不知怎么地,耳边响起的只有一句俗话:“十年媳妇熬成婆。”

  按照人性常理,身为儿媳,有过不堪回首的体验之后,一旦当上婆婆,理应对儿媳多有体谅。可媳妇一旦熬成婆,多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所以才留下这一条千古“真理”。这又是什么道理?

  让婆媳关系恶性循环的是权力。宗法制下,婆婆对媳妇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媳妇则深受无权之苦。然而一旦媳妇当上婆婆,尝到了权力的滋味,便断难放弃。做媳妇时因被婆婆恣意虐待而形成的扭曲,随即变成了做婆婆后恣意虐待儿媳的扭曲。一代代“媳妇熬成婆”的悲剧因此循环往复,演出了差不多两千年。

  回顾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学校管理者以形形色色匪夷所思的规矩限制学生行使合法权益的行径,分明可以看到一条恶性程度不断攀升的轨迹,其中有没有今日为人师表者当年做学生时被校方管理过严,心生怨恨不得排解,而在今天学生身上找补的原因?如果这种可能确实存在,那今天被苛待的学生如果得不到保护,若干年后会不会对自己的学生或孩子做出更加出格的事?如此循环往复,中国的下一代最后会陷入怎样的境地?

  幸好,如此恶性循环只是笔者的推理,做学生的未必个个都会心理扭曲,做教师的更不会个个都扭曲,必借苛待学生来宣泄当年怨恨,中国的教育制度和公共舆论更不会放任个别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任意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但必须强调的是,学校管理学生的权力必须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下,无论管理者还是教师,都不能滥用国家赋予的对学生的适度监管权。否则,不但学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共舆论也将形成社会压力,迫使学校和个别教师改弦更张。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打破“媳妇熬成婆”恶性循环的制度保证。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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