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随迁子女中考录取一视同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戴荣 邹京明)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关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充分考虑这些学生的现实困难。凡在泰州市初中三年级就读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在泰州参加中考,与泰州学生同等条件参加录取;泰州在外省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外省借考,经泰州市招办同比例折算成绩后参加泰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据泰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一名学生今年选择在贵州某地参加中考,该区的中考总分为800分,该学生考了600分。如果选择回泰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则由贵州当地考试机构出具考试成绩证明,由泰州市招办同比例折算成泰州中考的成绩,即600分除以800分,再乘以泰州中考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为562.5分,根据此分数参加泰州地区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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