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履行好对民办园的监管之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闻源】

  本报4月9日1版《北京德园幼儿园收费后园长消失》(本报记者 张春铭)

  北京德园幼儿园明知即将关园,还在向家长收取入园定金和下年学费。有家长前一天交钱,第二天就发现幼儿园关门停办。园长在给家长写下承诺退款的承诺书后消失。因为突然关园停办,幼儿园的孩子去哪儿上学成了难题。经查,该幼儿园并没有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也只是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教育咨询。

  ■杨东平

  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民办幼儿园在收取了家长的巨额费用后突然消失。这起恶性事件虽然是个案,却折射出了当前幼儿教育领域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对民办园监管不力的困境和乱象。

  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办幼儿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政府主导既不是政府包办,也不是政府不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具有责无旁贷的管理责任,应当宏观指导和管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近年来,学前教育大发展,政府举办的公办园供不应求,民办幼儿园占到了2/3以上。如何管理和规范民办园,成为监管的难题,也突显了一些制度性的问题。记者调查的幼儿园之所以能够逃避监管,原因之一是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是按工商注册、超范围经营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管理漏洞。不少民办幼儿园难以在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注册门槛过高,这是管理的另一个缺陷。

  注册门槛过高,将许多民办园排拒在外,政府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在发生问题时可以逃脱卸责,而是对规范化、高质量的要求。这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超越实际的高标准、高门槛阻断了许多社会资源的进入,同时也造就了许多未经注册备案的非法办学机构。由于它们不在教育部门的视野之中,往往成为各种问题频发的领域。政府的公共服务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让社会资源合法进入;由于存在强大的需求,“野蛮生长”的非法办学机构事实上又大量存在,这就是一种无效的管理。

  上海市对进城农民工自办的学前教育的管理,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他们将这种低水平、小规模的简易幼儿园定名为“看护点”予以合法化,使之“浮出水面”。对看护点主要要求房屋安全和饮食安全,从而既满足了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也实现了政府监管。这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我们应当提倡的。(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记者点评】

激励民办园的公益诉求

  ■张春铭

  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经营范围与注册范围不一致,这些理由也许确实能查封一所民间自办园。但是查封之后呢?孩子们的入园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家长们告诉我,出事前,幼儿园的口碑还不错,“硬件好、教室大、教具新、有外教”。这样的幼儿园为什么会倒闭?有没有办法帮助一些有潜力的自办园成为合规、有资质的幼儿园?

  目前我们的民办幼儿园主要由市场解决,民办园所有者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一方面,容易出现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收费、预收费。另一方面,如果资金链断裂,很容易突然倒闭,给家长和孩子带来损失。

  提高民办园的公益性,应该成为探索的方向之一。除了提高办园所有者的公益心,也需要加大政府对民办园的财政投入。对于一些能保证安全、卫生、满足办园基本条件、有多年办园经验的幼儿园,政府的扶持政策应略为放宽,通过适当资助、帮扶,改善幼儿园条件,使其合格、合法。

  当然,政府扶持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并强化民办园的公益性诉求。经过政府扶持后的幼儿园,应该是普惠性、低收费、有质量的民办园。如果一方面接受政府扶持,一方面还虚高收费、有价无质,就与公益性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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