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禁7座以下客车用作校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冲碑忠)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甘肃省交警总队日前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从即日起,加强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注册为校车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拆除外观标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据悉,甘肃省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工作,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2012年5月1日前注册的专用校车未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等安全设备的,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同时,市州交警支队每周将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汇总下载本辖区新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信息,通报给校车所有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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