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需要找准逻辑原点
■姚跃林
在众多关于高考改革的文章中,近期发表在中国教育报上的三篇文章给我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其一是清华大学教授谢维和的《高等学校的三种入学形式——从高考制度的“兼顾原则”及其变量说起》,其二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武升的《高考改革要对症下药》,其三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刘海峰教授的《文化国情决定高考模式》。
笔者亲历的高考改革举其要者大概有这么三项:“3+2”科目改为“3+X”,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分省命题,部分大学实行小比例的自主招生。这几项改革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实际意义非常有限。“3+X”其实就是“3+3”。“X”就是三科拼盘,当时设想搞成“水乳交融”式的综合,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搞成功。分省命题的本质及其意义笔者到现在也没有搞明白。至于自主招生,现在差不多成了三大联盟为掐尖而提前举行的“定亲”活动。“定亲”跟“结婚”是两回事,自主招生入围与录取也是两回事,最终还要看高考成绩。自主招生入围的学生,几乎“裸考”都能考上,但既然有自主招生,他如果不参加,能够考上的几率就有所下降。
为什么高考改革乏善可陈?就深层次而言,高考改革不是简单的教育改革,而是复杂的社会变革。仅以教育之力,怎么可能胜任社会变革?就表层而言,近年来的高考改革一直没有找准改革的逻辑原点,换句话说,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而改。认真分析起来,这个“逻辑原点”并不难找到。我们一直认为,教育改革有一个瓶颈,这个瓶颈就是高考。为什么说高考是瓶颈?是因为有高考就有应试,有应试必然就有应试教育。“3+2”科目改为“3+X”,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分省命题,这些都是改革,但都不是用来解决“应试教育”这个问题的。只有自主招生是可以解决应试教育的办法之一,但在实践中还是走了样。
笔者赞成谢维和教授的“兼顾原则”,即高考改革要兼顾“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特点和诉求”,但高考改革首先要考虑基础教育的特点和诉求。我们通常将普通高中的任务概括为两个方面:为高校输送合格人才,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如果说现在的基础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有问题,或者说基础教育质量有问题,那么仅靠在高考形式上作些无关痛痒的改革,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学生素质已然如此,怎么挑还是这些人。因此,高考改革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质量提高了,高校就不愁选拔不到合格的生源。
刘海峰教授认为,影响中国高校招考改革的文化因素“最主要的还是教育价值观”,这种教育价值观还较多地包含“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一类的实用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显然,中国人独特的教育价值观才是问题的核心。这种教育价值观虽然不会一成不变,但当前的教育价值观就是“升学观”,就是“应试教育观”。毫无疑问,高考制度必须坚持,而应对高考的专门“训练”也必然存在,甚至“应试教育”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基于此,笔者认为基础教育改革的着眼点是变近乎疯狂的应试教育为理性的应试教育、人道的应试教育。切实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使学生尽可能地自主学习,并且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发展爱好,这应当是高考改革的逻辑原点。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不如暂时不改。
从减轻负担、还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这个原点出发,笔者认为高考改革依然要走综合改革的道路。首先要减少学习的科目,大幅度减少教材的容量,降低教学难度。其次,高中实行分类教学,实行学分制。在已经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试点初中两年制、高中四年制,以尽早实行分类教学。再其次,实行全国统考,难度相当于水平考试。“985”或“211”大学全额自主招生,其他所有大学一律按统一考试成绩结合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自主录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全面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各级招办不再划定各批次线,只划定录取参考线,允许各高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补录。公平问题交由各高校负责,各高校也只需对本校招生公平问题负责。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使学生学得简单考得也简单,从而有一定的自主学习时间;二是在基础教育的最后学段解放大多数学生,通过学分杠杆,促进其全面发展;三是使大多数高校层次模糊化,鼓励学生按兴趣选择学校和专业。
(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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