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投毒案,谁之痛谁之过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首次对外发布复旦大学“4·1投毒案”通告。经警方初步查明,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某因生活琐事与室友黄洋关系不和,投毒将其杀害。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还在继续。该案件发生后,引发公众与媒体热议,更引起了许多评论者对当前教育现状的反思。
过度竞争损害青少年道德成长
■尹建莉
我们无法感知黄洋的父母内心如何悲痛,但我们可以想象,另有一对家长,和黄洋的父母一样悲痛——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
其实,绝大多数违法乱纪的青少年,其家长本人的品行并不表现出任何问题,他们很可能比一般的家长对孩子的要求还更为严格。而且,学校的道德教育也从未像某些人说的那样“缺失”过,难道我们的学校不是处处充满了道德教诲吗?那么为什么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层出不穷,受一点挫折就去跳楼,一点琐事就会引发狂烈报复?
心理学研究证实,儿童对世界的反抗萌生于某种心理受阻,每一种受阻都是一次挫折。这种挫折感会慢慢演化为内心的敌意和无力感,道德变异就从这里开始。因此,减少挫折感是呵护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方法之一。而当下,制造儿童挫折感最多的,莫过于无所不在的竞争。
虽然理论上人人都会说:“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孩子们却时时刻刻被推入“比”的境况中。
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要比谁听话,比谁表现好、认字多,在进入学校前,他们对竞争的准备远比对合作的准备充足。学校生活又对竞争进行持续不断的强化训练。以考试为主的、名目繁多的评比和竞赛几乎控制了学校生活……学生间的关系被搞得十分繁复,生命与生命间的和谐被摩擦出创伤。太多的孩子既不会和他人相处,也不会和自己相处。
竞争可表面化、暂时性地带给少数孩子以荣誉,却会让绝大多数孩子陷入自卑感、无力感中,让他们的心理失去平衡。当竞争挫伤他们后,许多人却又错误地归因为现在的孩子太受不了挫折,于是更疯狂地提出“挫折教育”。其心理前提是:现在的孩子都是活在无挫折的环境中,活在蜜中,不能让他们“太顺利”,要给他们点苦头吃吃。这种归因是如此浅薄,对策又是如此粗陋。事实是现在的孩子,他们的挫折感比任何一代人都强。他们的小手尚且笨拙时,就被要求拿笔写下精确的作业;最该无忧无虑的时光,在管制严格、评比繁多、压力重重的幼儿园和小学度过;最该让他们信任和依赖的父母,经常是最要反抗的对象……虽然衣食无忧,却承受着和年龄不相符的重压。
人生并非完全不需要竞争。我们不否认竞争给人们带来的成就感能推动社会进步。但从教育的角度来讲,竞争一定要守住两个度,一个是心理程度,一个是年龄向度。前者意味着“适度”的竞争是好的,不要“失度”;后者意味着并非任何年龄的人都适宜参加竞争,老人和孩子的生活中就不该有竞争。因为他们是弱势人群,体内能量本身就很少,竞争消耗能量,于老人来说会加速枯萎,于孩子来说会影响其正常成长。
教育家杜威主张,“我们称作学校的社会机构的首要职责,就在于提供一个简化的环境。”当前,道德教育的当务之急,不是去直接向未成年人宣讲道德理论,而是为他们提供一个适于道德正面生长的健康环境,这需要各种因素的合力,但最简单最现实最易操作的,就是摒弃过度竞争。(作者系教育学者,作家)
要特别重视“珍视生命的教育”
■顾雪林
在独生子女家庭占家庭户总数比例不断上升的今天,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园投毒案反应强烈是可以预料的。问题发生在学校,很多评论者把矛头指向了学生的人生观教育问题,这点很值得教育工作者及每一个关心教育的人深思。案件提醒大家思考:我们对学生的人生观和理想教育究竟够不够?虽然“投毒”事件可能会发生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且往往是小概率的、个体因素比较多,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放松警惕,就找种种借口又一切如常地“一切围着分数转”。从历史上看,孤立事件的发生背景其原因往往惊人地相似!
19年前,北京另一所著名高校的投毒案震惊全国,至今仍然悬疑,这一极端恶性事件让我们无法忘记。这些都指向了学生的人生观教育。严酷的事实应当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不仅仅是高校的人生观教育,从基础教育开始,我们就要抓紧学生的人生观教育。而且,这个问题要家庭和全社会都重视、都参与才能收到实效。
通过“投毒”事件,我们应当深刻反思,在人生观教育中,要特别重视“珍视生命的教育”。要让孩子从小知道,人要百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我们既无权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更无权随意处置他人的生命。
诺贝尔说过:“生命,那是大自然送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人虽固有一死,但为人民而死,才是重于泰山。我们应当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出绚丽夺目的光彩,让每一个生命都去追求幸福美好的人生。我们不仅要自己过得幸福,也应当为别人的一生幸福喝彩。
法国诗人吕凯特也曾郑重地告诫人们:“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次也不善于度过。”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对于谁都是宝贵的,都是神圣的。我们的学生应当从小知道,他人的生命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谁敢随意处置他人的生命,谁敢草菅人命,等待他的,将是无情的法律制裁!将是历史耻辱柱上,永久的曝光!(作者系中国教育报资深记者)
媒体逐热应恪守边界
■刘化喜
近日,复旦大学“4·1投毒案”牵动人心。投毒案的嫌犯竟是同舍室友,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学校教育,尤其是心理教育、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等的反思。
其中,还有一个现象很值得关注。随着嫌犯被批捕,从道理上来讲,案情比以前应该更加清晰,人们对案情的了解、关注和思考也应该同步增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嫌犯被批捕之后,此前铺天盖地的案情报道、背景分析,乃至评论、反思,等等,反而偃旗息鼓。
也许有人会说,案件走入司法程序,公安机关的有些消息不便于向外透露。但案件刚刚发生时,实质性消息同样缺乏,为何舆论高度关注呢?一冷一热的变化中,暴露出的媒体的“逐热”特性——新闻甫出,一窝蜂地关注,甚至引发连锁效应,连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案件也被广泛报道,然而热潮过去,后续情况反而少人问津。
新闻首先需要讲究时效性,这无可置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媒体对新闻的喜新厌旧也无可厚非。不过,从把握新闻事件的本质、探求背后的社会机理,以及正确反思社会和教育缺失的层面来讲,喜新厌旧其实又是不合适的。对突发事件集中关注,一窝蜂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一阵风,来得快,去得也快。这不是真正的关注,而是跟风。当年的马加爵案,舆论也曾惊呼教育的缺失,可是若干年后的今天,校园环境并未因媒体的大肆报道而得到根本改变。
同时,跟风式关注,势必引发对案件资源的无序抢夺,很容易导致对嫌疑人的隐私信息曝光过度,甚至在新闻报道中带有“未审先判”、“有罪推定”嫌疑。这不但有违法制原则,也已经突破了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边界。
集中关注、强势介入,也难免诱发并催生出对教育的无限批判。校园中发生学生相残的命案,教育当然需要反思。但是这种反思首先应该是基于事实,而非在案情尚不确定之时就先入为主,将矛头直指教育,乃至从高校人才培养,到学生宿舍关系,再到安全管理制度,等等,进行一次全面批判。殊不知,越是如此运动式的批判,越是浅表且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推动教育的前进。新闻的轰动效应终究不会持久,喧闹一阵过后,什么也没有留下。
媒体爱逐热,教育却需冷静。教育反思不能总被媒体牵着鼻子走,而更需要理性独立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教育反思甚至不应该出现在悲剧之后,而更需要善于在平时敏锐地发现潜伏于周围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和补充教育内容,常态化地融入学生的日常教育活动之中,以尽量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出现。 (作者系淮阴工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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