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冯胜清

  连日来,湖北随州二中多名学生及家长向有关媒体反映,称该校以大屏幕滚动播放的方式,公布部分学生考试作弊过程的视频,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对此,有律师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和尊严,校方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笔者认为,诚信同样关乎人格。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重要表现,是人格的缺失。

  孔子有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在社会转型期,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牺牲诚信,致使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毒米、毒油、毒水、毒菜等纷纷出现,毒害人们的身体,毒害社会风气。人们大声疾呼,要严厉惩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和有毒食品者,呼唤诚信回归。可以说,诚信关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

  中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有了诚信,才能为成功人生奠定基石。

  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守则》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考试不作弊”。学校对学生考试作弊都有相关的处分规定。现在,一些学校在组织重大考试前,还要求学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报道中的学生对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的规定应该是清楚的,因此,考试作弊,就是明知故犯,有失诚信,也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学校和教师必须对他们加强教育,启迪他们回归诚信,回到自重之路上来。

  在校内,学校有权对作弊学生进行处理,大屏幕是一种选择。这样能够严肃考风考纪,让其他学生引以为戒。但是,是否公开作弊学生的姓名以及是否长时间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值得商榷。

  高一学生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学校有必要采取更得当的处理措施,不应对他们造成过大压力。学校可以不公开作弊者的姓名,相关部门和教师可以单独找当事人谈话,一方面,严肃处理,指出违纪的性质和作弊的危害;另一方面,指明方法和途径,给予学生改正的机会。这样,既达到了批评、教育的效果,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与尊严。使当事人明其理,改其错,与其发火,不如发愤。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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