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校重点班为何总在被取消
■胡乐乐
据报道,从5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列入具体的评估内容。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学校和重点班被各界诟病已久。为了推进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早就发文对此严厉禁止。而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而且还对违法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又如第5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此外,教育部2009年4月22日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许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予以遵行。
因此,现在有的地方继续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之举。
如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经实施快7年了,但一些地方仍然或明或暗地在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之所以会出现如此“顽固”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当事学校及其负责人,法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也由于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地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力度不够。
《义务教育法》不能成为软法,而应该成为硬法,这样才能确保义务教育有法可依,确保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公平。而要让《义务教育法》成为硬法,这就需要加强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和地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的力度。对于一些地方和学校阳奉阴违的错误做法,有关地方的人大、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必须强化对义务教育的督导。
当然,要彻底根除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各地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投入,一视同仁地努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才能有效遏制择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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