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园更应注重幼儿生活技能培养
■王明露
学前教育是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阶段。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背景下,寄宿制学校成为农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首选。在寄宿制学校里,个别儿童所表现出来的不适应现象,如厌学、情绪低沉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探讨,但大多是将这些问题归咎于父母监护缺失或是学校管理缺位等因素,而未从儿童自身生活技能方面做考察。作为衔接义务教育的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更应注重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
生活技能的培养是指培养儿童自我服务、自我照顾的能力。良好的生活技能是儿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对于开发儿童潜能、增强儿童自信、健全儿童人格,将来独立走向社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就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指出,面向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会四种本领: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而良好的生活技能是儿童终身发展的前提,这四个本领的掌握程度的高低都与儿童生活技能培养的情况息息相关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适龄儿童进入到寄宿制学校后,面临着全新的、陌生的集体环境,在缺乏家长照顾的情况下,除了要独自承担学习上的问题以外,还要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学会独立处理来自生活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强化农村学前教育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在法律上也能得到充分的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这就出现了一个寄宿制学校对儿童独立生活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而儿童实际掌握的生活技能相对较少,独立生活能力相对较差的矛盾。因此,如果在学前教育阶段不能够培养良好的生活技能,那么儿童将不能顺利实现适应寄宿制学校生活的软着陆,由此带来的阵痛也将更加持久和强烈,儿童所接受的优质义务教育的质量也将因此打折扣。
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培养儿童生活技能的观念并未充分体现在幼儿园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一些本应由儿童独立完成的事情却由老师和父母包办的现象并不少见。究其根源,那种儿童尚小以及仅仅把幼儿园当做托管所,只要孩子有人管不出事就行了的陈旧观念,依然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表明对儿童生活技能培养观念的相对淡薄以及行为的相对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
提出一个问题远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农村学前教育要强化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就必须首先认识到在思想观念上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存在的不足和欠缺,尤其是在寄宿制学校对儿童掌握生活技能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的情况下,只有在思想上认清了培养儿童生活技能的重要性,才有可能进一步解决生活技能培养观念的陈旧、培养力度的不足、培训技巧的欠缺以及训练设施和设备不足的问题。
生活世界是教育世界的现实基础和意义之源,重视生活技能的培养是使儿童回归真实生活世界的必然之路。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广泛实施的情况下,农村学前教育在传授课本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儿童生活技能的培养,不仅仅是为顺利升入小学、适应寄宿制学校生活做铺垫,更是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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