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仇富”心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仇富”心理情绪很容易把本来只是社会角色的差异和收入的差异上升到政治高度,最终把社会统一体撕裂。

  ■程美东

  “不患寡而患不均”、“等贵贱、均贫富”是中国几千年政治文化心理的集中体现。有这样的文化心理作用,再加上我国现实的贫富差距,使得一些人尤其是城乡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仇富心理”或不公平感。

  应该说,弱势群体痛恨富豪包括权贵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在强烈的对比下感受到不公平,在没有深思熟虑的前提下产生了这样一种情绪化的反应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将之付诸行动就很可怕了。因为这是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意识,对社会的危害极大,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制造社会对立和冲突,引起社会动荡。“仇富”心理不仅使富人和穷人之间形成了隔膜,而且使两者之间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这种情绪一旦在合适的时机爆发,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阶层的分化,很容易把本来只是社会角色的差异和收入的差异上升到政治高度,最终把社会统一体彻底地撕裂,进而引起社会动荡。

  第二,弱化了正当致富动力,阻遏了社会进步。“仇富”心理的恶性发展会使得人们不敢正大光明地发财致富,致富将会变成一个牟利不公的代名词,富人将会成为社会上高风险的生存群体,这自然会阻遏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丧失社会进步动力。

  第三,煽动“暴民”情绪,违反现代民主。“仇富”者会把自己现实生活中的苦难简单地归咎于富人的存在,这种心理一旦获得普遍的认同,就可能激发他们内心报复情绪的释放,使得个体的怨恨情绪转换为集体的报复行动,从而把社会上潜藏的暴民倾向彻底地加以释放。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人们完全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愿望和利益,如果任由“仇富”情绪蔓延,其结果只会践踏民主。

  第四,无视法律制度,任凭主观好恶行事。“仇富”情绪仗着以广泛的道义同情为基础,以传统的法不责众逻辑为掩护,很容易突破法制的框架,任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自由行事。这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治理所遵循的普遍法制原则,会陷入到与现实制度彻底对抗的境地。

  对于贫富分化,我们不能任其蔓延下去,正确的方式方法应该是靠新的制度和体制,靠政策和措施,不能简单地“仇富”。面对“仇富”情绪,我们该如何应对?

  首先,需要回应的是政府。政府对于这种情绪和怀有这种情绪的人群,应理性分析和积极应对,找出形成贫富分化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治理贫富分化问题的多方面措施和手段,不能视而不见,其中心目标就是不要让这种情绪继续恶化和蔓延。

  其次,需要做出回应的就是富人。先富者要时时提醒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公民,遵纪守法,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决不可因自己的富裕身份而表现出高人一等,更不能以此来祈求特殊的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利。同时,先富者作为社会既得利益者,一定要对社会负有一种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地回报社会,关爱弱势群体,注意道德形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仇富”滋生的因素。

  再其次,需要回应的是我们的社会。面对“仇富”,我们要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地缓解人们的不良情绪。要告诉人们,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只能用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制的手段来加以解决,而不能诉诸极端的方式。同时,要引导人们同党、政府一道积极地克服困难,寻找途径,真正地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最后,需要回应的是我们的媒体。作为公共传媒,媒体有责任、义务、权利来关注我国当前的贫富分化问题,客观、全面地分析和报道贫富分化问题,不给人对贫富分化问题加以任意夸大的借口。

  贫富分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彻底解决。但这一问题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不是改革开放的本质内容,而只是阶段性的阵痛。因此,正确的做法是继续坚持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把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环境美好、人伦和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其实,党和国家早就预知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着手采取措施,加大解决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对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目前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