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格控制教育督导评估各类开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旭林)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做出规定,湖南将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位参与督导评估的人员都要签订工作责任状,实行“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

  湖南要求,所有参加督导评估的工作人员要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在县界的接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领导的层层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禁举办专场汇报表演;参加督导评估的人员一律住被督导单位下属招待所(宾馆)的单间或标间,被督导单位无招待所(宾馆)的,可就近住三星级以下标准的宾馆。督导评估人员原则上要在被督导单位食堂内就餐或就近安排工作餐,中餐不得饮酒;督导评估人员不得参加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现金、特产、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严格控制督导评估期间会议、交通等各类开支,做到厉行节约,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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