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努力满足群众“有学上、上好学”需求
■本报记者 宗河
武汉按照“以区为主、保持稳定、优化程序、均衡资源、分散热点”的总体思路,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逐步缓解“择校热”。
明确招生基本政策和要求
武汉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丢”。二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三是严格按照登记造册、划定范围、统一发放《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四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视同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五是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不变,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择校入学在后。不得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加强和规范招生管理
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
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组织任何考试招收新生。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
严格执行入学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学籍管理,对非正常跨区、跨片、跨校转学行为,进行严格控制。未经学籍所在学校及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其他学校、其他区不得接收转学生。
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不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新优质学校。“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将全部通过标准化评估验收。同时,坚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主线的义务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均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加大义务段教师轮岗交流力度。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积极推进学区制和学校共同体建设。全市积极探索推进学区制建设,变学校思维为学区思维,变学校人为学区人。探索建立跨区域学校发展共同体。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去年,武汉成为首批国家教育云试点城市。全市以此为契机,积极有序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构建督学与督政并重的教育督导新机制。督学方面,开展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督导评估。全面启动初中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督导评估。督政方面,将研究出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评估标准。通过督学与督政双轮驱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上好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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