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过上体面生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常生龙

  是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还是做很快就能看到成效的事情?这,是个问题。

  日前,湖北洪湖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因绩效工资过低停课并与市长对话事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事件虽以市长答应给教师增加120元绩效工资而达成和解,但其所揭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党的十八大报告承诺,要“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那么,怎样的生活才是更好的生活?有尊严、体面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当为人师表者因为工资待遇问题而停课陈情的时候,我们能说他们过的是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吗?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对一个地区来说,教育这一基石作用更加重要。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认识显然还有待提高。

  一届政府只有5年任期,在这短短的5年内,要做的事情很多。教育固然重要,但政府在教育上的投入在一个任期内通常是看不到成效的。这就给政府出了一个难题,是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还是做很快就可以看到成效的事情?为了政绩的需要,一些政府往往选择后者。即使在教育上增加投入,也希望能够很快看到成效。在洪湖市,一方面是教师的工资过低,另一方面则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气派的教育局办公大楼,这是否就有上述考量在其中呢?

  保证教育经费的足额拨付,既是法律的要求,也体现了政府的基本责任。财政不能保证教育经费足额拨付,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局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筹措的经费,首先应该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教师和当地公务员收入相当,使其能够安心地从事教学工作,而不是建设气派的教育局办公大楼。没有了教师在一线辛勤的投入,教育局的办公楼盖得再漂亮又有什么用呢?

  当前,有必要在省级层面加强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统筹。按国家规定,绩效工资主要由县级政府确定和拨付,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不要“等着吃”,而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挣着吃”。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面临窘境。由于县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区教师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省级政府应该保证不同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能够享受到大体相当的待遇。其中,还必须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托底保障工作基础上,特别关注农村教师的待遇,要让同一个地区城乡之间减少差异,甚至农村教师的收入要略高于城镇的教师,让更多的教师把去农村从教看做一件幸福和自豪的事情。二是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逐渐增长。

  地方政府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教育,这是落实教育法的具体举措。某些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一法规的过程中,因思考的角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置方式,会导致本该用于教育的资金得不到落实。因此,还要通过教育督政等方式保障依法治教落到实处。各地一定要建立起教育综合督政制度,让财政、审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教育督政的队伍中,对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的考量。同时,督促政府对违反规定教育法规的行为及时整改,并将教育法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升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让教师过上体面的生活,才会有地区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也才能使得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永续的动力。在这方面,政府是大有可为的。

  (作者系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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