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主义妨碍我国民主制度发挥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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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好光

  我国法律规定在县级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然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张明澍进行的一项调查中,84.1%的人表示没有参加过介绍候选人的会议;在投过赞成票的人当中,有62.6%的人根本不记得自己赞成的候选人最后是否当选。张明澍在分析调查结果时说,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很大空间,但人们在认识民主方面的偏差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挥优越性。

  在这项全国性调查基础上出版的专著《中国人想要什么样民主》中,张明澍分析了国人在民主观念方面的特点。一是重视德治优先于重视法治,对人的信赖和期望优先于制度。在问及担任领导人最重要条件是什么时,“遵守法律”远远排在“廉洁奉公”和“作风正派”之后,这跟20多年前调查的结果完全相同。二是重实质和内容超过重形式和程序。调查中有一个假设的故事,说法官对一个案件做出错误的判决,县委书记要求法官改正判决的错误,在问县委书记做得对不对时,有58.9%的人回答说“对”。三是解决腐败和群众监督政府优先于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调查从建设民主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等几个不同角度提问,得到的回答都是把解决腐败问题和群众监督政府排在前边。四是协商优先于表决。调查中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说三个人因为分钱发生分歧时,有三种解决办法,分别是表决、协商、谁对听谁的,结果有64.7%的人选择协商。五是要中国自己的民主而不是外国的民主,中国人在民主建设方面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为什么中国人在民主观念方面有上述特点?张明澍认为,这是因为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伦理主义占的分量比较重。伦理主义政治文化较多地希望用人的内在修养、品德约束政治行为,作为建构政治制度的基础,不像西方科学主义文化那样较多地用外在规则约束人的政治行为,作为建构政治制度的基础。

  伦理主义政治文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行为受感情和情绪的影响甚至支配。另外,伦理主义政治文化还容易导致激情式的政治参与。要不就是不参与,一旦在激情的支配下参与政治,就有可能冲破法律的制约,不是有序的政治参与。

  张明澍在书的最后呼吁,我们的教育和宣传应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所蕴含的、在日常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道理告诉人们,把社会主义民主向人民大众提供的有序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同自己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告诉人们,使广大公民的民主观念能够赶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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