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儿童应有的话语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振平

  

  “倾听”是指教师以真诚的态度认真听取儿童的表达,在尊重和理解儿童的基础上,对儿童表达的各种想法或疑惑做出及时而恰当的反馈,并为儿童提供充分表达的机会,真正体现儿童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教育过程中,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必然是一位善解人意的倾听者,能够有意识地倾听孩子的心声。但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话语权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被剥夺了。我们有必要回归儿童的内心渴望,把话语权和儿童的发展权交给儿童。

  倾听是尊重儿童及其话语权的具体体现。《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但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话语权往往被成年人不经意间“剥夺”了。我们经常听到大人训斥孩子:“大人说话,小孩子别插嘴”;在课堂上更有教师组织教学经常使用的让幼儿闭嘴的“咒语”:“一二三,脚并起、手背后、小嘴不出声。”曾有人爆料某个儿童的梦想是“想说话”,也就不足为奇了。儿童是独立成长的个体,不是家长的“玩偶”,更不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道具”,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话语权。

  倾听可以给儿童提供良好的表达机会。倾听不仅是对儿童表达的一种尊重,同时倾听的重要价值还在于它给予了被倾听者——儿童,表达自己愿望、要求与感受的语境与机会。我们都是唯物主义者,没有人相信神话故事中哪吒生下来就会“说话”而且还有高强的武功。同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证明了由于狼孩失去了人的社会环境,不但心理发展表现出一定的狼性,而且由于失去了人“语言环境”,没有表达也没有“被倾听”的机会,而最终没有形成他们那个年龄应该具有的语言水平,甚至到他们生命终结的时候,也就没有学会像普通儿童那样说话。因此,“语境”与“机会”是儿童语言发展的重要途径。

  倾听孩子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这就要求教师与幼儿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师幼关系。幼儿园活动课程开放性、低结构的特征,幼儿教师不能以“知识的拥有者”的权威地位而自居,进而采取“一言堂”的方式一味地居高临下的“灌输”,而是要与儿童平等的对话、分享幼儿探究感受。此时教师必须是一个倾听者、观察者,分析与回应幼儿的疑问与需求,随时准备给予幼儿必要的帮助和支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也明确提出: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的重要时期,教师应该鼓励孩子多与他人交流,让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在与孩子的交流中,教师不仅要做一个引导者,更要做一个倾听者,鼓励他们说一些感兴趣的事,和他们一起看图书、讲故事,这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兴趣。

  幼儿教师通过倾听儿童表达的意愿、需要,可以发现儿童关注事物的兴趣点,进而生成有效的教育活动。同样,伟大的儿童教育家蒙台梭利曾经写过一本题为《发现儿童》的专著,其意图是想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包括家长)了解儿童的“成长的密码”,进而真正地理解儿童。通过倾听把话语权还给儿童,才能使他们做自己思想、情感和生命发展的主人,才能使幼儿园课程真正归回幼儿的具体生活和感受,并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不竭的灵感和力量。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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