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对高考舞弊行为“零容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CFP供图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的干扰。加强招生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漏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让舞弊成为人人唾弃的不齿之举,让正气压倒歪风

  四管齐下杜绝高考舞弊

  ■高升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近年来,教育考试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考试环境日趋恶化,重大案件接连发生。2013年高考即将来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不法分子的舞弊手法也越来越“高明”,出现了不少新动向和新特点。

  舞弊新动向新特点

  第一是高科技化。舞弊者的装备包括:舞弊尺子、舞弊手表、舞弊眼镜、袖珍扫描仪、针孔摄像机、舞弊电台和舞弊车等,还有的舞弊团伙雇用电脑高手和网络黑客攻击考试招生机构的官方网站,直接篡改考生成绩,其“专业化程度”之高令人吃惊。

  第二是团伙化。仅2012年1月份研究生考试期间,公安机关就打掉舞弊团伙132个,而且团伙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团伙内的分工也很细,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多达13个工种,有人联系“客户”,有人扫描试题,有人场外作答,有人将答案传回考场,构成一个完整的舞弊链条。

  第三是职业化。在个别地区,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舞弊团伙常年以此为业,把舞弊看作是“做生意”,既然是生意,就需要不断“开拓市场”,追求规模效益,导致泄密范围越来越大。

  第四是内外勾结。现代社会的考试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已经相当完备,如果没有内部人员里应外合,犯罪分子是决不可能轻易得手的。从近年破获的考试泄密案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内部人员的身影。这些人本应是我们“最信得过的人”,却终于迈不过金钱关、人情关而监守自盗。不仅自己落个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下场,更给国家教育考试的崇高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

  四管齐下,多措并举

  考试舞弊有如白蚁噬堤,尽管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如果得不到有力遏制,势必严重影响考试的权威性,败坏社会风气,动摇公众信念,影响社会稳定。治理考试舞弊,需要四管齐下,多措并举: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诚信教育,让其“不想舞弊”。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转型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充斥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教育也难以独善其身。唯其如此,就更需要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诚实考试光荣,投机舞弊可耻”的荣辱观。通过签署《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实施诚信教育,让舞弊成为人人唾弃的不齿之举,让正气压倒歪风。

  考试并非发生在真空里,考试风气的改善必须以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考试舞弊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教育以育人为本,教育考试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因此更有责任在建立诚信社会中为天下先,作出勇敢的尝试和积极的努力。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治力度,让其“不敢舞弊”。

  据统计,现在每年参加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全国统一的教育考试的考生人数已达6000多万人次。然而,规模如此庞大、功能如此重要的事业,建国以后却始终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目前关于考试舞弊处理的规定主要有:教育部《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弊现象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多是以通知、意见等形式作出规定,从规格上来说属于部门规章性质,缺乏法律的权威性,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对考试舞弊及其处理又未作出详细规定。因此,这些年每当处理舞弊案件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只能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条。因此,加快推进《考试法》的立法进程,依法办考,依法管考,以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心怀鬼胎者望而却步,使打击舞弊现象有法可依,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事实上,绝大多数舞弊者并非不知道舞弊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然而仍然敢于铤而走险,就是因为当“赌博”赢得的可能性如此之大,被发现的次数又如此之少时,诱惑就大到不可遏制。舞弊者经过权衡,认为舞弊所得利益超过舞弊所担风险,这是舞弊案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切实加大对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提高舞弊行为的违规成本,使试图舞弊者放弃侥幸心理,不敢以身试法。

  第三,提升技术手段,强化防范措施,让其“不能舞弊”。

  今天,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高利害考试采用入闱命题方式,在防止命题环节泄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严密的考场规则、执行切实的管理措施、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也是反舞弊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正在加快标准化考点的建设步伐。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内容包括:应急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信号屏蔽系统、网上巡查系统等,实现了“考场——考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四级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

  不仅如此,为了有效改变亡羊补牢式的被动防御态势,从2012年起,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主动防范姿态,将反舞弊防线前移,在英语、管理类综合等科目中实施“一题多卷”。考后统计数据显示,“一题多卷”对于打击舞弊效果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让不法分子“不能舞弊”。

  第四,淡化功利色彩,还原考试本色,让其“不需舞弊”。

  在封建时代的中国,科举之所以让成千上万的读书人如痴如狂,甚至甘冒奇险以身家性命为赌注来舞弊,根本原因在于“状元试三场,一生吃不尽”的巨大实利。古往今来舞弊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考试承载了太多的功利,可以借助舞弊获得丰厚的现实收益。

  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发展机会等仍然与考试结果紧紧联系在一起。现在,需要我们认真反思考试的真正功能,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扭转“唯分是举”的选拔机制,尊重和发挥考生的个性,引导学习者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我们要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将“为了考试的学习”改造为“为了学习的考试”,让考试从“教育目的”回归其作为“教育手段”的本来面目。唯其如此,才能最终让考生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考试,以正确的行为对待考试。中国人民大学汪来利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其不让学生舞弊,不如让学生不能舞弊,最好是提供不需要舞弊的考试”。是的,也许只有到了根本不需要舞弊的时候,舞弊——这种与考试伴生数千年的怪胎,才将彻底地销声匿迹。

  陶行知曾愤怒地指斥考试舞弊的危害:“曰欺亲师,曰自欺,曰违校章,曰辱国体,曰害子孙,考试舞弊之五恶德俱出”。舞弊不除,考无宁日。防范和杜绝舞弊,教育考试机构责无旁贷,但仅靠教育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学校、考生、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力量,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编者按

  高考事关重大,考生、学校、家长及相关人群牵涉面广,从命题、印制试卷、运输试卷、保密室贮藏、考场监控、阅卷、判分到录取等环节繁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出现舞弊。教育部日前召开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维护高考公平性、公信力,全力实现“平安高考”等作出工作部署。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指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并出现新动向,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个别教育系统人员与犯罪团伙相勾结窃取、贩卖国家教育考试试题。教育部对所有涉考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手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关查处情况一律向社会通报。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