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严管理高校实验室安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建立化学危险物品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强调,各高校应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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