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零容忍”教师失德违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仕清)近日,深圳召开教育系统加强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深圳规定,健全激励教师成长柔性机制,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定期调查分析教师思想状况;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教师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及时反映教师、学生、家长对师德师风的意见;加强社会监督,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投诉平台。

    深圳明确,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查处“学钱交易”行为,对违规者视情节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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