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完善服务管理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重要基础。为此,《意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做出进一步规范,提出要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对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学生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毕业后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6.加强高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是基础。请问,《意见》就完善学生党员服务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员,是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的根本。为此,《意见》提出,要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关键。《意见》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学生党员旁听学校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7.《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开展好工作,《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至关重要。《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委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高校党委要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工作保障,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学校党校建设,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做形势报告。要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