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补课 校长一律免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要求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该意见明确规定,凡是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的学校,将在全省通报批评,校长一律免职。

    河北强调,各地要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

    河北规定,对于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的中小学校,一经查实,即对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学校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对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免职;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对违反规定超量布置家庭作业、参与集体补课和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及参加评优、评先、评特等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河北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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