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用重大项目拉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决定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围绕自治区“千百亿”工程,最大限度增加就业容量,充分利用重大项目的实施拉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新疆要求,政府投资、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设置中要同时设定吸纳就业指标,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中要同时论证安排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项目确立、开工建设时要同时确定并启动就业实施方案,项目正式生产运营时要同时兑现就业承诺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制度。落实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发挥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新疆提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地方民族特色企业发展,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改扩建项目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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