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 梁杰)记者从教育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历时10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公布,该表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其中常用字6500个,比原来的通用字表减少了500个。

    《通用规范汉字表》包括主表、附表两部分。主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此外,为方便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对于常用字减少的原因,据《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组组长王宁介绍,一是现在选字方法更为科学,对哪些字使用频率高统计更准确;二是现在用字更规范、更集中,6500个常用字比原来的7000个字覆盖率要高。

    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表集多个表于一体,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的基础上制定的,是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往多个字表。该表增收了专门领域用字,通过向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收录了较为通用的姓氏人名、乡镇以上地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术语用字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用字,尽量满足各类证件制作用字和医药、气象、环境等学科门类专业用字的需要。该表还梳理了汉字的简繁、正异关系,以附表形式呈现了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方便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和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

    据王宁介绍,在研制新字表时,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皙、喆、淼、堃”等45个异体字收录表中,满足了人们在人名、地名命名等方面的用字需要。同时,新字表在研制时考虑了网络用字的情况。王宁表示,目前网络用字比较混乱,不赞成人们频繁使用一些网络用字,比如“囧”,这些字是非传承用字,在文字意义上,完全可以用其他规范字替代。

    据介绍,《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自2001年4月启动,历时10多年,先后修改90余稿。社会各相关领域和语言文字学界广大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先后召开专题研讨会、鉴定会、审议会等120多次,海内外专家、学者4000多人次参与讨论,近40个主要用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字表提供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其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课题组对征集到的3141条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合理吸收。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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