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增七所学分制收费高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日前,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正式批复,同意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7所学校,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所谓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江苏省物价局表示,未实行学分制的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06年率先试点学分制收费以来,加上这7所新获批高校,目前江苏已有71所高校实行了学分制收费。

    据了解,目前7所学校都出台了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与管理办法,虽然学分价格不一,但基本明确今后学生交纳的学费将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按学习年限每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实际上就是你修多少学分交多少学费,在按要求修满学分的前提下,想学多少就交多少,但总数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江苏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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