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扩大试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9月3日讯(记者 张东 张以瑾)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在8月15日正式印发《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上海等6个省份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地区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统一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指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并进一步突出对师德的要求,明确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主要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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