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要注重以人为本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30日电(记者 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近日率队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指出,教育是国家民族发展兴旺之本,教育事业的主体是学生,主导是教师,当前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25日至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伊犁、和田、阿克苏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检查了各地在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并与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座谈。

    陈竺对新疆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开展双语教学等方面的成绩和探索给予肯定。他表示,广大基层教师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教师对祖国教育事业贡献巨大。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要在确保教育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把更多资源投向人。不仅要解决基层教师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还要有效开展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培训,建立合理的补偿及流动机制,让广大教师能够“下基层,留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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