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校长5年内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薄弱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培训发展不平衡、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针对当前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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