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个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检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9月22日到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11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审核中有1个县因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检查期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检查学校85所,其中,小学47所,初中27所,九年一贯制9所,特教学校2所。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4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3630份,回收有效问卷3630份。

    检查组认为,此次接受检查的河北省11个县中,有1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验室个数、仪器设备、计算机、图书、教师配备、专任教师学历、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在校生巩固率等办学基本条件均达到了评估标准要求,各县校际均衡状况均达到国家标准,各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据此,检查组认为,10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检查组对河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河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谋划,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学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城市区形成了“联合校”、“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种模式”,通过“以强扶弱”,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存量盘活、模式创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路子。

    检查组认为,河北省首批督导检查的县中,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教育投入不足,个别县个别年份未做到“三个增长”中的第一个增长;二是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仍有缺口;三是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一些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不足,个别学校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因此,检查提出三点督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投入,落实国家“三个增长”和各项教育投入政策;二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按照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备学科教师,进一步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完善各项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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