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高校擅自举债集资搞建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合肥10月15日电(记者 杨玉华 周畅)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近日出台新规,严格控制高校举债,擅自举债建设、举债融资、向教职工集资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中有22所高校有银行贷款,高校贷款余额为12.3亿元。在今年国家统一部署的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安徽省发现部分院校向教职工高息集资搞项目建设违规举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对此,安徽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审计厅、监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项目建设院校,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建设经费,不得擅自举债建设。未取得安徽省财政厅出具政府性债务融资项目审批卡的,一律不得举债融资。

    此外,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举债融资。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教职工和社会公众有偿集资、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同时,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平衡预算、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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