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校规减少成长机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姚跃林

    近日,陕西省乾县某中学出台校规:男女同学交谈,不得使用QQ、手机;教室里没有其他人在场时……被网友誉为“最严校规”,而诸如学校当众摔手机、集中砸手机之类的事情,经媒体再度曝光后,也是引人注目。此类事情并非奇闻,说“雷人”,实则因媒体的周期性反应导致我们再次被“雷倒”而已。

    据说,“早恋”为当今汉语所特有的词,说明外国人认为此说法于理有不通之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共40条,可谓细致入微,但没有禁止早恋一条。故以禁早恋之名巧立校规于法无据。而且大多数老师对“中学生早恋”的态度很理性,认为正常、少数、大多有别于成年人,属于蒙眬的好感。它是一种现象,无所谓好坏对错,既没有办法杜绝,也没有理由提倡。所以,学校不必针对个案制定内容浩繁、意义不大、落实不了而又有可能戕害学生心灵的“法典”。

    这些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雷人”校规,使学校与学生的“战斗”进一步白热化,反映的是极不明智的本能恐慌,是无可奈何、黔驴技穷的结果。学校赤膊上阵,直接摔碎学生手机,慢说违法,至少是有辱斯文的一件事。说明教育者不仅极度缺乏教育智慧,还有违现代教育应尊重人、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显然偏离了正常轨道。

    引导中学生不要谈恋爱当是教师的责任所在,其意义超越正确处理恋爱一事本身。人生漫漫,在正确的时候做正确的事必定事半功倍,否则事倍而功不及半。生活是自己的,别人的经验和教训不见得对自己有什么意义,幸福或痛苦往往需要自己去经历和体味才能深切。很多时候,“试错”是无法回避的成长过程;而育人也不仅仅是学校的事。

    中学生能否“早恋”?要不要容许学生带手机进校?这一类的话题没有太多辩论的必要。因为要与不要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在于此事反映了全社会缺乏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下的普遍教育原则。成人首先没有将其中的利弊想明白,故而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在国家层面上又无明确规定,即便有规定也多是含混不清。我们说“雷人”校规立规无据,但也拿不出违规依据。假如没有行政干预,学校显然有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校规。“千校一面”源自缺乏个性和独有的灵魂。所以,在强大的“民意”中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暂缓介入,要相信学校有能力度过“危机”。没有第三方干预的客观“斗争”更有可能催生真理。在法律面前,学生和学校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如果校规违法自当叫停;如果只是不接地气,不妨任其自生自灭。

    当然,这不意味着“雷人”校规值得保护,更不是值得推崇。制定几条“雷人”校规,也许能够减少一些问题,但同样减少了成长机会。客观地说,人生道路是可以优选的,也即我们可以做得更好,过得更好,只要我们愿意。因此,我们常说,人生漫长然而紧要处只有几步,往往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虽然我们不可能不走错路,但作为教师,以自己的人生经验引导学生,正是为师者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校规一词应该指向学生的未来,而非为眼前的管理省事,相反,只有教育者更费心,学生的未来的脚步才可能走得更顺利。(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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