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事求是地制定中国的大学章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陈志文

   推动建设大学章程的初衷与目的是良好的,即建立一个大学的“宪法”,也是学校特色的基本体现,促进学校“校法”治校,巩固并扩展大学办学自主权,促使大学健康有特色地发展。

   但在制定这个大法的过程中,我认为有几点是应该注意的。

    一定要注意接“地气”

    “大学章程”是学习借鉴西方的东西,如何借鉴,如何与中国的国情结合,是一个关键问题。中国教育在最近30年成就很大,失误也有,失误中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盲目照搬西方经验与理论。这在入园难的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

    2013年8月,教育部公布2012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4.5%,继2011年提前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的目标后,再次提高。提前很多年完成既定目标,但与老百姓的需求差距悬殊,更与小学超过99.8%的入学率相去甚远。上小学的问题解决了,甚至大学都已经大众化了,但幼儿园入园率只有不足65%。至今,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却阻力重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教育体系与理念中,幼儿园教育从来就没有纳入过义务教育体系。

    的确如此,西方从来就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但这一理论与理念,是建立在一个重要的社会结构前提下的,即大部分家庭是“单”职工家庭,多数女人在家里相夫教子,一个男人的工资也足够支撑一个家庭的支出。我们恰恰是相反的,在城市,大部分家庭是“双”职工家庭,一个人的收入也无法支撑一个家庭支出,家里是没有人可以照顾小孩的。这样的学前教育政策显然与国情不符。可悲的是,每当我说起这些,我们很多专家仍然死守西方教育体系那一套。

    目前的大学章程,专家也起到重要作用,希望我们的专家多看看我们的国情与文化环境,不要盲目照搬西方的教育理念与理论。

    比如自主权的问题。这是很多专家与校长不断强调的一个重点。的确,我们大学办学自主权有很大的问题,也是大学章程制定中最为关键的一块。但我们也需要仔细厘清哪些是可能的,合理的。比如招生的自主权问题,我们既要扩大,但也要在实践中谨慎。我们也不要忘记中国的社会基本诚信状况,我们也没有成熟的诚信文化与管理体系,招生自主权一旦完全放开,会不会出现假材料满天飞,钱权情大行其道的情况?

    找对尺子,不要找错对象

    我们的大学超过90%是公办大学,因此,我们的章程一定要找对尺子,不要盲目地拿私立大学的章程来制定自己的章程。很多私立大学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也因此有自己独特的治学理念与思路,基于此,也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大学章程,甚至有着千奇百怪的校规,是无法成为我们的榜样与尺子的。比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因为是一所州立大学,其办学理念与文化与其他一流大学完全不同,更加强调公平、包容,甚至是“没有规矩”。在伯克利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在伯克利80%人赞同的事情,在美国,80%的人不赞同,你不要奇怪。这与在同一个城市的斯坦福大学是不可想象的。

    在西方,基础教育上,完全是精英与大众两条教育路线,精英教育以伊顿公学为代表,从小就是严苛的管教,甚至是体罚,学生在学校就分三六九等,各种课程都分快慢班。但大众教育就完全是一种最大程度的包容与放纵,对于成绩则完全处于不干预状态。比照国内多数家长的期望与要求,我们更应该学习对应的是西方精英教育的路线,而不是大众路线。但我们有的专家一边倒地谈公立学校的理念与治理思路,结果是以一颗精英的心,走大众的路,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基础教育矛盾重重。在未来的教育改革中,我们一定要力戒这种愚蠢错误的重现。

    有所为,有所不为

    制定大学章程的核心,是为大学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但实际上中国不缺乏依法治校的良好外部环境。

    我们不应该奢望拿出一个符合西方大学办学理念的真正意义上,标准意义上的大学章程。比如所谓办学自治权等,甚至抛弃党委领导,完全去行政化等,这几乎不是制定章程,是在与体制较劲了。如果制定了一批无法实施的章程,实际上是在损害学校宪法的权威性,这样的大学章程,还不如没有。

    因此,我们需要有选择,哪些是可为的,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实施的。

    比如关于学术管理问题。大学质量的降低,与此有很大关系。现在很多学校抓作弊腰都不直,这与前些年媒体与社会对高校无端指责有关,也与学校法制规则不健全有关。记得10多年前,北京某大学有同学作弊被劝退,后学生与学校打起了官司,相关负责人甚至拿出教育部的电话会议讲话精神作为依据,也与我们缺乏这部大法有关。我们要拿起这个大法,挺起腰杆抓质量。

    再比如学校相关部门职能关系调整问题。学校的行政部门有权,更多是在管,利益分配,而不是服务。因此很多人既当教授,又要当行政部门负责人。近年一些优秀的大学开始剥离调整,但大量的学校还是走在老路上,这也是我们可借用章程明确规范的地方。我至今记得10多年前拜访香港浸会大学人事处负责人的情景。当时很多来自内地大学的负责人问这位处长:你怎么不兼课?这位美国毕业的博士尴尬地说,如果我能当教授就不干这份工作了,教授的工资比我高很多,我们在学校是服务部门,用你们的话讲,是二线部门。

    对于很多事情,原因是复杂的,我们无力一夜之间改变所有的不合理,那我们就一步步推进,而不是动辄批判与较劲。批判是容易的,建设,更为艰难。

    抓核心,抓特色

    因为体制环境的制约,中国大学的章程制定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也正因为此,此前有些已经拿出的大学章程,应该说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基本上是在整合学校以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真能制定出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章程,反倒是奇怪的,我们现实的环境就没有给你全然一新的可能。

    其实纵观美国大学的章程,大部分也是类似的,大同小异,不同的,只是在局部,因此,我们也不应该奢求全然不同的一部章程。

    因此,我们更需要结合学校的定位与特色,在可为的领域,抓住核心,抓住自己的特色,学校的特色出来了,章程的特色就出来了,而不能,也不应该奢求一个大而全的章程。

    总之,制定中国大学章程有其现实的困难,我们既要汲取西方教育理论的先进的地方,但更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与文化,实事求是,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哪怕是一个阶段的章程。而这,也是一种进步!

    (作者系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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