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 焦新)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教育部党组要求,教育系统要将贯彻执行《通知》精神作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要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