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办评分离的现实路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CFP供图

    伴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脚步,政府在放权的同时如何引导学校发展,学校如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社会如何开展教育评估检测?本报推出独家解读——

    ■本报记者 易鑫 俞水

    访谈嘉宾

    曾天山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杨银付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希贵 北京十一学校校长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此次《决定》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在放权的同时,政府该如何创新管理方式?学校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如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什么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如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

    管理:政府放权的同时要创新管理方式

    应该按照各类教育的属性、服务对象来划分统筹权限,比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强化县市区一级统筹,高中阶段要强化地市一级统筹,普通高等教育要强化省级统筹。

    问:《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其中,为何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在分级管理中,省、市(地)、县、乡的职责如何划分,省级政府的统筹权如何体现?如何理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杨银付: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是中央立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和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要决策。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中央要进一步向地方放权。“鞋合不合适,脚最知道”。这或许就是分散决策、放权的依据。尤其是中国如此之大,许多省份的人口、面积都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国家,需要推动权力下放。二是解决一些领域管理重心太低的问题。例如,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的确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快速普及,这是我国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经验,但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后,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差距凸显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国家提出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重心。但现在看来还不够,因为有的省内县与县之间财力差距很大、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加强省级统筹就成为呼声。

    综合起来讲,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有利于省级政府根据本地人口、产业结构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有利于发挥省级政府财力统筹和资源平衡能力,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省级政府优化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前国家确立的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和深圳7个省(区、市)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进展与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曾天山: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省级政府具有独特地位和优势,相对于中央而言,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

    目前的管理体制体系中,高等教育管理以省为主,职业教育管理以地市为主,基础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省级统筹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体现在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

    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所谓政事分开,就是指政府行政职能与公共事业运作功能的分开;所谓权责明确,就是各级政府各有其权,各负其责;所谓统筹协调,就是各级政府要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性;所谓规范有序,就是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管人。

    李希贵: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我认为主要是基于未来国家治理体系的背景提出来的,今后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就教育而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甚至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经费支出等大头都在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自然强调省级统筹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特别需要警惕的是,省级统筹并不是指所有权力都集中到省一级,这样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应该按照各类教育的属性、服务对象来划分统筹权限,比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强化县市区一级统筹,高中阶段要强化地市一级统筹,普通高等教育要强化省级统筹,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强化统筹权不能等同于过去的强化管理权。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决定》要求,分权、放权,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这样的制度,一靠法律,二靠监督。

    问:政府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该怎样实现?在放权的同时,政府如何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曾天山:政府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形成制度化。

    放权不意味着放任,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发挥引导、示范、激励、监管作用。

    杨银付: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前提。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国在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例如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放权58所研究生院自行审核博士等,这些都是实质性的进展。在放权和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一放就乱”。

    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例如,运用财政杠杆,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实际上,教育拨款的方式,体现着教育工作的领导方式;教育拨款的思路,反映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要求,就要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改进教育资源的配置规则与方式,进一步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点真正转向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又如,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安装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动态监管,全程跟踪,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由此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而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和建立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也将是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李希贵:我们一直有个误区,总是说放权、扩权,其实有好多权力本来就是学校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把属于学校的权力还给学校。即使是政府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来引领、规范、服务学校,也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理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问:《决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出这五种政策方式,对新时期推进民办教育意味着什么?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府的职能应该如何体现?在各项政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

    曾天山:提出这五种政策方式,是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对新时期推进民办教育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一些办得好且承担公益责任的民办学校,就可能获得政府的各项资助。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府的职能要体现在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人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各项政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给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真正落实公民办学校同等待遇。

    杨银付: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次提出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五种政策方式,是十八大报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体现,也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助于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教育方面,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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