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力减了 管理服务跟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孙菊红)“只要条件符合,高校就可以自主设置专业,不再受困于烦琐的上报程序,比以前方便多了。”谈到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中国计量学院教务处处长潘岚兴奋地对记者说。将高校专业设置权下放给高校,只是浙江省今年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

    自今年初浙江召开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该省教育厅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削减省教育厅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评比评估评审考核认定等项目。

    今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对110余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管理等项目进行分类研究;6月,对承担的20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后保留13项,削减35%;10月,对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从今年开始,浙江省不再评选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评比、师范类专业认证与评估、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定、省级体育特色学校评定、省级艺术特色学校评定、省级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等10个项目。

    近年来,浙江省教育厅陆续把部分具体的教育管理权限和工作事项,下放给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允许高校在核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设置专业;省教育厅相关教学科研项目直接由各高校按照分配的限额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扩大本科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权;取消高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核准、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短期讲学电子备案、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比等管理事项;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高职院校通过“校考+高考”、“校考单录”等方式扩大自主招生范围,在本科高校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试点;扩大民办高校办学权限。

    此外,浙江省还积极向地方放权,2012年,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放了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又将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了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3个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4年开始,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还将陆续下放给其他设区市和义乌市。

    简政放权的“减法”背后是管理服务的“加法”。浙江省在简化管理项目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一是抓宏观规划,省教育厅陆续制定颁布了8个专项规划,还就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法制教育等出台专门意见,以此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规划内正确定位、彰显特色、错位发展。二是抓评价考核,实施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倡导和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完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引入第三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公告,以此监控和诊断高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三是抓标准制订,对于放权事项设置“底线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抽查、奖惩机制。四是抓制度建设,重点是以章程为核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五是优化财政杠杆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励各地各高校推进教育科学发展。

    【新闻拓展】

    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管理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刘希平

    近年来,浙江省教育厅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思路,从能做的事做起、从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做起,坚定不移地把“简政放权”作为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抓手,努力通过扩大和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中,我们始终坚持“减”字当头,坚持基层需要优先,积极回应基层和学校的呼声,主动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度。特别是把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高校教授评审、高校专业设置、高校科研项目评审等“含金量”大的项目,通过委托或下放等形式放权给基层教育局或学校,受到了全省各地各高校的欢迎。

    在做好“减法”的同时,我们努力做好“加法”,进一步优化服务,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省教育厅对于放权事项设置“底线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抽查、奖惩机制;同时陆续制定颁布了8个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等,不断引导各类学校致力于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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