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月2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今天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征求意见稿指出,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征求意见稿要求,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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