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督导评估机制 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建章立制 组织保障

江苏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金波

    教育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将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融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在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德育与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成效等考核指标中,都提出了相关语言文字考核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坚持“督”、“导”结合,促进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重机制,促融入,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章立制。2006年1月颁布的《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2009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在“课堂教学”考核指标中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又写入《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在“德育与活动”、“课堂教学”等指标中提出具体要求。此外,2008年,苏州市人大制定并由省人大批准的《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导内容。二是组织保障。省教育厅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厅长同时分管教育督导,促进了各级语委办与督导室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为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督导机制打下了组织基础。

    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工作。如南京、无锡等地坚持在中小学综合督导中融入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常州市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对所辖市区教育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通过督政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南通市于2009年出台《南通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督导室和语委办联合组织校园用语用字专项督导。2010年,泰州市全面部署“普通话进校园、书法进课堂、诵读进教材”工作,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三进”工作评估的通知》、《关于对各市(区)“三进”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督政督学工作。此外,盐城、淮安、宿迁等地分别尝试与中小学教育视导、职业学校评估、写字教育等专项工作结合,积极探索实施新的语言文字督导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教育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适时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相关考核要求。结合督学责任区建设,引导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与督导部门密切配合,在对现有督学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的同时,在语言文字工作队伍中培养优秀人才并充实到督学队伍中,确保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政策研究,及时解决督导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加强重视 纳入常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语委办

    上海市教委、语委始终高度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运用评估督导手段推动区县和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2006年年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委办联合开展了对区县政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专项督政,制定督政指标,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健全区域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区县语委办事机构纳入教育局内设科室序列,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建设与管理。同时重点检查评估教师、公务员等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状况,以及辖区内主要公共场所、商业街区等的用语用字规范化状况。至2009年年底,先后对闸北、金山、普陀、黄浦、静安、虹口、徐汇、闵行等8个区进行了专项督政。

    2009年以来,上海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了对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学。虹口区教育督导室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终结性评审,每3年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并培训组建了语言文字工作专业督学队伍。嘉定区教育督导室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年终督导考核,每年都对所辖中小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形成了长效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的精神,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等对区县政府的督政中,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要求,完善相关指标;在构建符合上海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中给予语言文字工作应有的地位。同时,将进一步督促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常规性教育督导评估范畴,明确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列出相关指标,并给予一定的分值。此外,还将以区县语委干部为骨干,努力建设一支语言文字工作专业督学队伍。

    上海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将聚焦七大重点:一是将提高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多言多语能力、提升学生语言文化素质,列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二是将促进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三是将正确把握并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构建和谐校园语言生活,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四是将语言能力发展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是将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纳入德育内容和综合教育实践活动;六是发挥语文学科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教学与训练,以及开发校本课程,全面提高学生包括听说读写、语言文化等综合语言能力;七是组织师生参与语言文字类社会实践活动,为促进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发挥应有作用。

强化统筹 丰富举措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局长、市语委副主任 郭毅浩

    多年来,我市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指针,强化组织统筹,创新工作举措,服务教育大局,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强化组织统筹,夯实工作基础。早在2007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在我市幼儿园至高中阶段学校的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中,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纳入督导评估考核范畴。2009年,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委办联合制定了《南通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此后每年联合组织一轮随机专项督导。2012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南通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再次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市语委、教育局每年都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了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宣传引领,完善自评机制。我市以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相关文件为重点,通过免费编发《知识读本》、《宣传手册》等途径进行日常宣传;通过系统筹划开展“推普周”系列活动;通过组建宣传小分队、发布倡议书、开展工作巡视等方式进行重点突破。与此同时,我们注重引导学校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是规范督导流程,丰富督导内容。我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通过巡查校园、随堂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晓度等情况。不断完善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判断,努力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在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中,我们从服务学校出发,以过程跟踪、共同参与为主要方式,建立起了以学校自评、现场督导、注重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流程。

    四是坚持督导反馈,促进学校发展。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注重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最终以督导报告形式,通报各学校督导评估情况。并通过回访督导,促进学校整改。经过几轮评估,我市各中小学校注重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市共建成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4所,国家级书写教育特色学校2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6所,省级书写教育特色学校6所,省级经典诵读基地学校6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112所。2008年,我市成为江苏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市。近年来,我市还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测试先进集体,获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江苏方言文化)特别贡献奖,并连续多年荣获江苏省经典诵读系列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组织奖。

    我市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教育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常态督导、促进整改、推动提升,努力构建具有南通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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