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繁体字是否要简化
《通用规范汉字表》自2013年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以来,对于汉字简化是实施“有限类推”还是“无限类推”,表外繁体字是否简化,引发了一些争论,本刊通过刊发几位专家的对话予以关注,以启迪读者思考,促进祖国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编者
对话人:
高家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费锦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范可育(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颜逸明(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无限类推:“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高家莺:“偏旁类推简化”是汉字简化的重要原则和方法之一。“馬”简作“马”,所有包含“馬”偏旁的字,如“嗎媽馮駕”等都要分别简作“吗妈冯驾”。这一原则和方法使简化汉字的系统性加强了,对于保持汉字构形的体系具有积极作用,方便人们学习和使用简化汉字。与此同时,“偏旁类推简化”也存在不少问题。要保持简化汉字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少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优化“偏旁类推简化”的规则,二是坚持“有限类推”,并合理确定“有限类推”的范围。这样既能提高简化汉字的规范程度,又可有效控制类推简化字的数量。
费锦昌: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时,重点研讨的一个问题是,采用偏旁类推方法简化汉字时,是无限类推还是有限类推?所谓无限类推,就是可以把所有符合偏旁类推简化规则、条件的繁体字全部予以类推简化;所谓有限类推,就是人为地划定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将所有符合偏旁类推简化规则、条件的繁体字全部予以类推简化,超出这个范围的繁体字就不再类推简化,仍用原来的历史通行字形。
范可育:从理论上说,无限类推可以把类推简化的规则贯彻到底,增强简化汉字的能产性和系统性。学习和使用者也不用记忆哪些字可以类推简化,哪些字不可以类推简化。
颜逸明:无限类推会新增大量同形字。这类经无限类推造成的同形字会导致使用者的误解误读。
费锦昌: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所得字形与汉字字形向来讲究方正平稳的传统风格很不协调。1979年版、1989年版和1999年版《辞海》的字头,凡符合规则的基本上都类推了。但也有个别字,编者觉得类推简化后的字形实在难以让读者接受。如上“與”下“鳥”的“鸒”,类推简化后作上“与”下“鸟”,过于瘦长。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已故资深编审王自强先生在一次座谈会上说,为了这个字形,《辞海》1979年版编委会特地请示了当年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辞海》只类推简化了下面的“鸟”,没有类推简化上面的“與”,出现了半繁半简的类推简化字。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连当年提出并力主“无限类推”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也没能把无限类推坚持到底。
高家莺:无限类推还将大大增加汉字的数量。据《简化字研究》一书中章琼先生的论文统计,如在《汉语大字典》所收54,678字范围内全部进行类推简化,就要增加12,818个新字形,增幅高达23.5%。
范可育: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增字中的绝大多数根本不可能进入一般通用层面的交际范围,一般读者也根本没有认读和书写这些新增类推简化字的机会和需要;而经常在古籍整理等特用层面进行书面交际的人,他们需要也有能力直接使用繁体字形,不会去用这些类推出来的、被戏称为“人造字”的类推简化字。辞书大量增加这类新简化字,有悖于辞书存储汉字的历史真实性原则,扩大了汉字应用的古今差异和两岸四地用字的差异。根据以上这些情况,当时的《规范汉字表》课题组和特邀进行专题研究的章琼先生,得出了偏旁无限类推简化“既无必要,也无可能”的结论。
有限类推:简繁并存如何解决?
颜逸明:如果采用偏旁有限类推简化的办法,上面提到的虚增字形、增多同形字等问题都能顺利解决,但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首先是有限类推的范围如何确定?如果确定的范围太小,那么,在使用字种较多的文本中,就会使同一类型的符合类推简化条件的繁体字,在确定范围以内的类推简化了,在确定范围以外的则没有类推简化;一些收字较多的辞书,里面的字头也会出现繁体、简体并现的情况。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待和解决呢?
费锦昌: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的过程中,不少人建议把限定的类推范围尽可能扩大一些。后来字表研制组采纳了这个建议,把有限类推的范围扩大到《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录的全部字头,共8105个。这就意味着多数辞书已经收录的类推简化字大多被覆盖了,也把在通用层面同一文本中简体和繁体同时出现的几率降到最低。这就是说,以8105字为范围的有限类推不会给大陆绝大多数使用汉字的人带来麻烦,从而保证我们的语文生活是稳定的、顺畅的。
范可育:人们在使用汉字的时候,除了一些常用字以外,怎么能记住哪个字是在允许类推简化的范围之内的,哪个字又是在允许类推简化的范围之外的呢?
高家莺:电脑屏幕和印刷文本有电脑字库在代为记忆。不允许类推简化的字形显示出来的只能是历史字形,它的类推简化字形在电脑字库里根本就不存在。至于日常手写时出现个别该类推的没类推、不该类推的反倒类推了的不规范现象,我们也不宜苛求,因为这种情况难以避免,且并不影响社会的书面交际。
颜逸明:也有人建议,尽管把有限类推的范围扩充到足够大,那也只能减少简繁并现的几率,还是难以彻底消除简繁字形并现的现象。能不能既不划定死范围,也不明确说是无限类推,让大家灵活处理?如果工具书的字头或同一文本中同时出现可以类推简化和不可以类推简化的字形时,允许弹性处理,允许临时扩大类推范围,以求得同一文本在简繁字形上的统一。
费锦昌:如果默许大家灵活处理,其结果实际就是无限类推。建议不要把少量简繁并现的现象看得过于严重。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时要考虑尽可能避免这种不统一的现象出现,但在个别场合实在无法避开时,也不必把它看成不可宽容的差错。说到底,这种现象是中国大陆当今语文生活中存在简化字和繁体字两个系统的客观反映。
合理类推:满足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
高家莺:假如我们大家都有了这样一种大局观,就不会用语文生活中非常态的一些现象来否定有限类推这个大原则,而会在维护有限类推这个大前提下来看待和处理一些具体问题。社会语文生活复杂多样,研制这么一份重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需求和问题,作出的选择不可能都是十全十美的,往往只能在利多弊少还是弊多利少之间抉择。对于简化字乃至整个汉字来说,最大的利莫过于稳定。稳定是基础,是根本。汉字优化应在稳中求进、稳中向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经过十年磨砺,终于由国务院公布,这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语文工程,相信语言文字教学和研究工作者都会为这份字表的顺利推行建言献策。发现或预见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也是为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顺利推行和进一步优化。有了这样的共识,面对许多具体问题就会通过集思广益,把它们一一化解。
比如,最近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决定从已有的汉字里选取“鈇”和“鉝”两个字为114、116号元素命名。其中“鈇”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范围内,可以类推简化;而“鉝”字不在其中,按照有限类推简化的规定,就不能简化。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建议,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以后为新的元素命名时,应该力争选用表内字,实在选不出时,就按有关规定,用表外字的历史字形。这就像大型辞书的字头有时简繁并现一样,不会造成语文生活的混乱。
颜逸明:有人提到中小学课本中的文言文用字问题,担心由于教材选收篇目的变动,可能会让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出现繁体字。而一旦出现,哪怕只有一个,将会迫使学生从小就学习繁体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这样看的,普及性的文言文篇目,相比现代题材的篇目来说,要稳定得多。现在入选的文言文篇章都是经过长时期、千万遍遴选的优秀课文。《通用规范汉字表》有8105字垫底,又有课题组建立的普及文言文字库支撑,并已在“三级字表”中精心选收了普及文言文用字,应该说,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出现“超表”现象的几率微乎其微。其次,我们相信,今后编选教材的部门也一定还会把使用规范字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来坚守。
范可育:还有人担心地名用字,认为字表没有收录的乡镇以下以及自然实体的许多地名用字,如不准类推简化,最基层的老百姓就要面对繁体字了。我们认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组已经费了很大精力把乡镇以上地名用字收入《字表》,这给户籍、邮政、信贷、金融、科技和旅游等用字带来很大便利。至于乡镇以下的地名用字,涉及的人群十分有限,如果遇到了少量表外字实在避不开,建议可以采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用过的办法,即用同音的常用字替代。如“雩都”改用“于都”、“鬱林”改用“玉林”。当然在更换用字的时候要注意保存地名用字中的历史积淀。这仅是一个建议,目的是抛砖引玉,相信大家会提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费锦昌:有关《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有限类推原则,《字表》“说明”第十条规定:“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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