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校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肖弋 绘

    近期媒体报道某小学校长标价万元卖职称事件,引发全社会对依法治校以及校长权力监管问题的极大关注。

    现在对校长的种种监管并不少,校长队伍中之所以问题频发,原因是很多监督没有产生应有的效力。

依法治校离不开德先生和赛先生

    ■姚跃林

    近期媒体曝出个别地区发生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事件,又有校长标价万元卖职称,居然还可以讨价还价打折卖,差不多就是“奇闻”。如此拙劣的公然违法,折射出在某些学校法盲普遍存在的现状。

    这类个案或属“绝唱”,但发生在校园内的类似违法事件仍可谓层出不穷。什么原因?说明单靠蜜思劳(法律)治校还不行,必得有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帮忙。

    法治的核心是尊重民主权利。若无民主则法将不法,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的法制才具有普遍意义,只有在充分民主的前提下法治才能有效实施。校长负责制并非校长一人决策制,校长要对依法治校负责;而非拉大旗做虎皮,搞“一言谈”,为所欲为。现代学校制度的要义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显然,自主管理是建立在依法和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在社会广泛参与尚需时日的当下,完善校内民主监督体制是遏制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和学代会制度,落实日常事务集体议事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简言之,依法治校离不开走群众路线。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考核和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及时查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则主管部门难逃其责。

    法治的实质是科学行政。任何违背科学的法规注定都是短命的,法治亦应当是合乎规律的。所以,依法治校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换言之,即使不通晓法律条文,只要具有起码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懂得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规律,就不会犯低级错误。譬如“服药”一事,表面上看是利令智昏,但根子还在于“智”本来就低。“是药三分毒”是古话,是常识,只要稍具科学精神就不会做出丧失教师良心的终归无利可图的傻事。违背科学最终必遭惩罚。法盲未必是不了解法律条文的,而守法者亦无需精通法理。万物同理,守法者拥有科学精神,故对法规独具天然的敬畏心理。所以说,校长首先得是个明事理的人。

    法治的化境是进入文化层面。只要稍具人文情怀,就不会随便坑人;只要稍存尊重他人之心,就不会做瞒天过海之事。尊重科学,遵守法纪,问政于同侪,倾听学生的呼声,这些基本素养要进入校长的“骨髓”才行。守法应当是教育人具有的与“爱”同等重要的天性之一,不然何以育人?教师必须要由品德高尚的人来担任,何况校长?校长还要有容人之德,学校要有不同声音。有几个“唱反调”的鞭策,有利于校长慎独、慎为。现代学校必须要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服从真理、不盲从权威的批判精神,要鼓励和保障师生的维权自由。只有当所有人既能以法律为武器,尤能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违法之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总之,依法治校仅靠完善法制是不够的,需要提高校长、教师的文化素养,需要民主和科学精神的保障。(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信任代替监管滋生非法权力

    ■徐天海

    对校长的监管来自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督导检查、部门制衡、群众监督、道德舆论等等。但任何一种监管都是要靠人来执行,很多制度在制定时,是按照“人”的理想状态来设计的,一旦执行的人的“素质”或者校长本身的素质达不到理想化要求,问题随之就会产生。

    如“卖职称”事件中,职称评审本来也有一套系统的操作流程,但是校长却有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当职称指标“僧多粥少”,具备参评条件的教师较多时,报送谁都有可能被评上。但报送谁不报送谁,基层有决定权,而基层的决定权其实极有可能蜕变为校长的一言堂。缺少信息公开和评审过程全环节的公开,是制度监管的一个漏洞,而完全依赖于校长的执行力,以信任代替必要的监管,也是制度的另一个漏洞。所以我认为在对校长权力进行监管时,既要从感情上相信绝大多数校长是廉洁勤政的,是称职的,但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本着防范万一的思维,不给任何人留可钻的制度空子,不能用信任代替必要的监管,这样才不会出现防不胜防的局面,才能使监管在可控可防的范围内进行。

    同时,有效监督还需要各种不同形式监督的有效配合。从监管的人来说,对校长的监督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教师)监督、家长和社会监督。上级监督权威性毋庸置疑,但是一对多、点对面和空间不同位的特点决定了上级监督严而不密、严而不细的客观情况。同级监督对校长而言很难发挥作用,因为校长彼此之间并无利益博弈,也无明确的监管义务。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来自学校中层干部和一线教师的监督,本应是对校长最实在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本身并无约束权。如果缺少必要的氛围和制度来保障,面对大权在握的校长,弱势的下级(教师)就会成为最软弱无力的监督。而来自家长与社会的监督,反应更是慢一拍,除非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一般这种监督是不会被“启动”的。纵观来自校长队伍中的种种问题,从海南“开房校长”到近年来反腐高压态势下落马的众多校长,哪一个不存在“一言堂”的作风?哪一个不存在权力监管部分缺失的原因?所以把这几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发挥最大的合力,是监督和防范校长滥用职权的最好途径。譬如对于上级监管,要更依赖于一线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力量,让他们成为上级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使上级的监管如同全天候雷达网,只要校长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就能被发现;而对于下级和教师的监督,要有畅通的向上反映的渠道,来对校长权力进行给力的监督。(作者系湖北省宜城市流水中学教师)

深度链接不让权力留真空

    ■周芳元

    在校长聘任制下,如何才能实现对校长权力的有效监控?这是一道难题,也是一道要题,单纯依赖基层教师,其效果十分有限,唯有全方位的深度链接方能破解。从校长的服务对象来看,与校长职权有着密切联系的群体主要是:局级领导、学校班子成员、基层教师、地方主管教育的乡镇领导、学生和家长。若能将校长行为置于这些群体的众目睽睽之下,校长权力必将得到有效的监控。

    建立局长与教师之间的深度链接。我们可以把局长信箱挂到学校的显眼处,学校信箱的钥匙归局长保管,局长不定时地到学校查阅信件,了解动态,听取心声,实现零距离面对面沟通。这是一双无形的眼睛,信箱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局长和教师之间的联系,增进局长和教师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局长从侧面了解校长的动态以及办学的业绩。此外,学校应开辟一个局级文件公示栏,让所有上级的文件精神都能直接传送到基层教师那里。局长到学校巡查时,可以不进校长办公室,只要直接从校务公开栏那里得到有关文件落实的相关信息,综合局长信箱里的有关情况,再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间去了解,局长就可以了解校长在校的一切表现。同时,老师们也可以根据信箱中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直接对局长进行评价,促使局长进一步作为。

    建立局长与校长之间的深度链接。这种上下级关系在现实中很容易被曲解,源于校长聘任制,很容易导致校长对上不对下负责的工作局面。校长是局长的重要工作对象,唯有深入了解校长,简政放权,让校长尽展所长,校长才会有更大的作为空间。校长不应该是局长的扬声器和回音筒,校长的工作应该是在局长的指导下进行的创造性工作。当上级要求与学校实情发生冲突时,校长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学校大局出发,及时反馈和修正上级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局长可以通过对校长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校长也可以对局长的工作任务和态度进行评价,这两者之间的深度链接,有利于保证学校正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建立校长与教师之间的深度链接。知人善任,任人唯贤,校长应充分了解教师的能力结构,把最适合的工作交给最合适的老师,校长应采取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让学校中的每一位老师都能尽展所长。校长要关心每一位老师,老师要积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在学校的重大事务上有自主决定权,但不是专制权,学校的重要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校代会是教师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校代会有权否决校长的错误决定,财经小组有权审查校长的账务开支。

    三角形是一种稳定的图形,通过局长与教师、局长与校长、校长与教师这三条直线之间两两相交而建立起来的三角形,能有效协调三方的关系,能够让学校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按规律发展,从而有效监控校长的权力,倘若在此基础上,还能吸引学生、家长和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参与,校长的权力将更加公开透明,学校将再也不会有校长权力的真空,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买卖职称的现象了。(作者系湖南省浏阳市杨花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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