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不予注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文件,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为杜绝有偿家教现象,青岛市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市教育局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每学期在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有偿家教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师德考核。

    青岛市还将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明确提出,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按照教师注册制度要求教师5年一注册,如果发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在注册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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