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任教民办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梦聪)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下发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公办身份也可保持不变。

    办法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可通过组织委派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到民办中小学任教,任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到民办中小学任教,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其原有的公办中小学教师身份保持不变。

    办法提出,民办中小学教师到公办中小学支教,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今年起,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表彰奖励还将纳入贵阳市“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程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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