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个区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检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宗河)3月30日至4月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申报的1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有1个区未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9个小组对16个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32所,其中小学69所、初中46所、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6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9872份,回收有效问卷9785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经过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16个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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