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追求“6个基本”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基本改善,幼儿园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基本提升。”近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3年后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时,将达到以上“6个基本”的要求。

    去年,山东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57.8亿元。据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王宇轩介绍,2010年,山东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仅为0.8%,此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学前教育投入。2013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57.8亿元,比2010年增加51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了3.9%。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孙永田介绍,省发改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近三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922处,增加幼儿学位108万个,并与省教育厅一起,组织编制了沂蒙革命老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3-2015),投资2.52亿元纳入87个储备项目,重点支持老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

    张志勇表示,山东已从4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政府主导为主,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弱势群体能公平地接受学前教育。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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