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坚决打击替考行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 宗河)今天,某媒体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事件。对此,教育部已派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教育部表示,一经查实,将对此事涉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重申,坚决打击各类替考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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